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如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放管服”改革无疑是“先手棋”和“当头炮”。
法治是现代文明大国的重要标志,也是通往文明大国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系列重大举措为我们文明大国和法治大国建设明确了方向。
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大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最能体现法治精神。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如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放管服”改革无疑是“先手棋”和“当头炮”。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既是当下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在大刀阔斧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同时,提出了“放管服”改革思路,取得了积极进展。
与以往改革不同,此次“放管服”改革注重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将各项改革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彰显了法治政府品格。
各级政府全面清理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建立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对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公共服务,激发社会活力,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从数量上看,三年多来,经过不懈努力,国务院部门共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618项,占原有审批事项的36%,本届政府承诺的目标提前超额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说,简政放权是政府的自我革命,削权是要触动利益的,它不是剪指甲,是割腕,忍痛也得下刀。确实很疼,而且在加深,面还会扩大。
从改革方式上看,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放管服”改革坚持与厉行法治协调同步,注重改革程序的正当性合法性,实现了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的改革要求,有力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各级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多数是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作出。但法律法规所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效力并不因简政放权的相关政策规定而消灭。因此,为配合“放管服”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修改与简政放权有关的法律39部,国务院分四次修改行政法规63部,废止行政法规3部。随着“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国务院还在继续修改或废止相关法规,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相关法律,做到了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与法治同步发展。
此外,“放管服”改革注重政府职能法定化,也有力地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放管服”改革的本质是全面清理政府现有职能,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出发,厘清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将政府职能定位于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保护,实现政府职能的法定化。只有实现政府职能的法定化,才能够有效推进“放管服”改革,保障改革成果,也才能真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