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积极吸收法治政府建设的改革成果,为协调改革与法治关系做出示范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在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这是法治中国的目标之一。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一步明确法治政府的目标和标准,指明了法治政府的建设重点,可以说是“十三五”时期法治建设的重要依循。
回顾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历程,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是一条主线。改革强调创新,强调突破现有的制度羁绊,而法治强调稳定性、长期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如何处理改革与法治关系?此次公布的《纲要》积极吸收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改革成果,为协调改革与法治关系做出示范。《纲要》坚持改革要于法有据,也注重立法要为改革留出空间。在内容上,《纲要》及时巩固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等成果,更进一步提出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资格准入许可,是对行政许可法的回归。
需要看到,我们当前距离法治政府的目标还有相当的差距。2015年,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对全国100个城市进行法治政府评估,平均得分率仅为61.73%,刚刚及格。同时,各地区、城市之间依法行政的水平差异较大,制度实施的实际效果不佳。比如,在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评估中,平均得分率仅为53.5%,有39个城市的得分为0;“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的实施情况”的平均得分率仅为31.7%,有84个城市得分在及格线之下。
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关键要抓住核心动力。《纲要》的保障措施里,明确提出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做第一责任人,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当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到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体系后,就会对领导班子构成约束,也就形成了法治政府建设的长效动力。《纲要》还规定了地方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报告制度,且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使得内部监督外部化,提高监督的效果。
在政府和市场关系上,《纲要》提供了基本原则。“最大程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这三个基本原则的确立,有助于从根本上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确保市场作为生产经营和资源配置的主渠道,推动政府最大程度还权于市场和社会。在行政体制改革方面,《纲要》提出“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有助于厘清央地关系,改变中央和地方事务高度同构,边界、权责不清的状况。
强化法律实施,才能树立法治权威。针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的现象,《纲要》提出要继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探索“智能”监管。相信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政务”将会大力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大数据的汇集和利用、网络流程再造等,将促进政府体制改革,实现跨部门协作,形成政府和社会共治的格局。《纲要》通过创新行政方式,优化行政程序,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必将为新时期的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全新的路径。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