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仅有政府“自我革命”恐怕是不够的,还需要民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民众参与程度和社会监督力度,决定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
近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出炉,根据纲要,到2020年,要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成果形式。
建设法治政府,这是民众的期待,更是建设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离开国家行政权行使的法治化,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恐怕都无从谈起。这份“纲要”详细勾勒了法治政府建设线路图,从“权力清单”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从“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到“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无一不是强调政府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解决社会问题,强调要尊重社会组织和公民权利,依法完善社会服务和管理体系。而唯有实现上述目标,才有条件谈建设“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社会。
国家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纲要出台,各地落实措施当迅速跟进。可以想见,未来半年之内,各地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意见”会相继问世,目标任务会层层化解,时间表和路线图亦会详细绘就。不过,法治政府建设仅有政府“自我革命”恐怕是不够的,还需要民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什么样的政府是法治政府?一是权力有边界,二是行政要公开。这两个目标的实现不能仅靠政府自身自觉推动,也不能靠上级政府的检查来监督。我们以往的经验是,一个目标下达后,会有若干层面的检查小组,自上而下负责督查实施。前不久看到一则新闻,报道某市接待上级考核组来检查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这篇报道说,考核组通过召开座谈会、查看软件资料、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等方式,检查了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结果考核组认为“我市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能够用法律的思维来思考问题,以法律方式解决问题,工作亮点多、特色多、成绩多”。
一地政府是否用法律的思维来思考问题、以法律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究竟该谁来评估?谁最有发言权?两年前,上海市政府发布了《关于2013年至2017年上海进一步推进
法治政府建设意见》,将法治政府建设化解为30项主要任务,包括重点推进“三公经费”细目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机构评估论证制度、政府立法草案会审制度、行政管理问责制度等等,这些目标如果离开了民众和社会组织的参与恐怕很难完成。如果民众和社会组织对政府公共政策、执法行为没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何来法治政府对人民所赋予权力的敬畏,对依法行政的自觉?民众参与程度和社会监督力度,决定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
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推动力来自公民的监督与参与,唯如此,这场自上而下的政府自我革命才会更有力度和深度。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