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我国水环境将呈现“三力合一”的治理体系,即推动力、拉动力和行动力三者合一,共同构成水环境治理的驱动力。水环境治理的推动力,是指实行从严从紧的环境管制,这是国家强制力的体现。比如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严格控制重污染行业发展,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等。水环境治理的拉动力,主要是政府引导发展的激励政策起到拉动作用。比如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建立水效率评估体系等。水环境治理的行动力,体现在全民行动的社会治理政策上。修订后的环保法中,政府责任、企业义务、公众权利等都得到了很大的加强,给水污染的全社会治理留下了广阔的政策空间。(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夏 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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