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长下河游泳了!”9月7日,浙江金华兰溪市举办“保护母亲河,畅游兰江水”活动,上千名市民横渡兰江。与市民一同下水的,还有兰江上游各县市的15名环保局正副局长,以及一名金华市副市长和兰溪市委书记。(据9月8日新华网)
“环保局长下河游泳”消息一经爆出引起了公众的广泛热议,有人认为“局长以身试水”是一次“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的现实举措,而也有人认为他们有“作秀”、“演戏”之嫌,更有甚者发出“环保局长敢换条河游吗”的疑问。但是,对于“局长以身试水”,我们为何不能多一些善意的解读呢?
局长此次“下水”不仅表现了对兰江水质的信心,更展现了治理水环境壮士断腕的决心,以身作则激发群众的环保意识,有利于催生环保常态机制,顺应了民众的所想、所盼。这里的“下河游泳”也不只是一项运动,更是官员对群众、对水环境治理的一种责任。因此,对于这样的“秀”官员多做做又有何妨呢?
在对水环境治理方面,领导干部能够有“下河游泳”的底气实属难能可贵。但是局长们若“下河”后还是对水污染漠然视之,置若罔闻,在工作中仍然只满足于坐办公室,听汇报,使“下河游泳”仅成为“一阵风”,对水环境治理仅保持“三分钟”热度,那么“局长以身试水”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因此,领导干部不能仅满足于一次“下河游泳”,更应使“自觉下河游泳”成为一种常态,使其成为推动水环境治理的“无形之手”。
《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相关部门的领导如果真的对环境负责,就该敢于在辖区内的河里游一游,就该多在辖区内的河里试试水。尤其对于一些关乎民生的重要河流,治理污染应当成为“一把手工程”,只有“一把手”有压力,下决心,形成治理长效机制,才能真正解决环境问题。
“局长以身试水”这样的“秀”多做也无妨,领导干部不仅仅要办活动,讲形式,更应制定具体措施使环保形成长效机制,真正把治理污染落到实处,使局长“下河游泳”真正成为一项为民、利民、惠民的暖心工程。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