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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成住宅小区“标配” 谨防阳奉阴违

2016年06月16日 14:27   来源:光明网   何勇海

  日前浙江省教育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改委共同出台《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浙江省将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从2016年7月1日起,幼儿园将成为浙江省住宅小区“标配”。(6月15日《浙江日报》)

  浙江规定幼儿园要成住宅小区“标配”,配套幼儿园应与住宅小区第一期同步规划、立项、建设和竣工移交,自然是为了解决学前教育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近年来,幼儿“入园难、入园贵”在各地普遍存在,成为中国家长养育下一代的普遍“愁事”,常有“上幼儿园难,难于上大学”的感慨。就在这一段时间,家长为孩子读幼儿园而彻夜排队抽签摇号的“盛况”,在许多地方陆续上演,让人看着就很心酸。

  “入园难、入园贵”严重到何种程度?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2002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84.6%的受访者所在地区普遍存在“入园难、入园贵”的现象。仅以浙江宁波为例,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杨晓霞说,宁波全市现有幼儿园1285所,其中公办幼儿园308所,约占幼儿园总数的24%,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占幼儿总数的70%以上。突显出“入园难,进公办园更难”,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公益性不强。

  可以预见,随着“二胎时代”全面来临,“入园难、入园贵”还会进一步突显。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接受采访时表示,“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全国每年预计新增300万名儿童,按现在的学制,3年后会有900万儿童在幼儿园读书,学前教育和压力很大。故而,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应成各地政府的当务之急。毕竟,“入园难、入园贵”不光是千千万万家庭的家事,更是关系到强教强国的国事。

  从这个角度看待幼儿园将成浙江住宅小区“标配”,自然就会产生一种价值认同:这是缓解学前教育资源短缺、保证适龄儿童顺利入园的必要之举。这些住宅小区,不光应包括新建的商品房小区、保障房小区,还应当包括旧城改造小区、撤村建居小区。其配套幼儿园,该新建的要新建,该补建的要补建,该改建的要改建。总之,要弥补老百姓“家门口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尴尬,使广大幼儿在家门口就能接受学前教育。

  对于住宅小区必须配建幼儿园,不少网友担心,配套幼儿园无法实现同步规划、建设、移交,即使配建了幼儿园,建设单位仍可能擅自改变用途,或出租或出售用于其他项目,或让幼儿园变成高价民办幼儿园。所幸浙江的管理办法规定,对这些现象要么将不予竣工规划核实,依法责令补建,要么依法责令改正,拒不补建或改正的,则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接下来就考验相关部门的执行力,执行不力,推进效果不会理想。

  在商品房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更要防止开发商阳奉阴违,做出抵制配套幼儿园建设、擅自出租出售改变配套幼儿园用途、将幼儿园变成高价民办幼儿园等举动,相关部门可考虑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开发商建设幼儿园的成本予以补偿,也可将幼儿园所占地面积不纳入开发商购地范围。有了一定的激励措施,才可能保障“说好的配套幼儿园”不落空。政府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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