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地方的规划设计以及管理过程,往往只关注每个地块本身,而忽视了整体性公共空间
如何以对待千年大计、国家大事的态度,做好北京城市副中心的建设,让北京这座伟大而古老的城市更为美丽,正显得日益重要。
在这个过程中,应该厘清城市设计的实质。作为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核心抓手,城市设计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得以明确定义:“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鼓励开展城市设计工作,通过城市设计,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城市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现代城市设计的几种说法,折射出从物质设计到人文营建的演变。例如,城市设计是关于城市而非建筑的三维设计;城市设计弥合了规划、建筑、景观之间的缝隙;城市设计是城市规划的一部分,重点关注城市美学、秩序、形态;城市设计是城市活动的空间布局设计,其过程是动态的;城市设计注重城市公共空间的品质,包含社会与物质两方面;城市设计既是场所营造的艺术,又是不断更新变化的管理过程;城市设计揭示人与场所之间、交通与形态之间、自然与人工机理之间、村庄与城镇之间的营建关联。
那么,城市设计的核心对象是什么?这也许可在审视我国从城市规划到建筑设计的管理链条中找到部分答案。
千城一面或城市平庸的现象,仍然比比皆是。这是因为很多地方的规划设计以及管理过程,往往只关注每个地块本身,而忽视了日常连续体验的整体性公共空间。特别在大地块和宽马路的建设模式下,公共空间变得相对稀少,并缺少翔实的设计与刚性的管理。于是,公共空间作为城市日常体验的核心场所,失去了相对完整而连续的品质。
在追求局部管控的过程之中,城市的整体特色往往就消失殆尽。在这种意义上看,城市设计的核心应该是:公共与“私人”空间界面的明确、公共空间的整体连通与塑造、公共空间的协同参与。
(作者为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城乡规划所副所长,人民日报记者康岩整理)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