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权的“先知”不该成为家属牟利的工具

2016年06月16日 07:42   来源:红网   张伯龙

  位于浙江金华市区的一幢商务楼因房主银行贷款逾期遭法院执行拍卖。成交不到一年,新房主就在金华市二七新村区块改造工程中获得了1亿余元拆迁补偿。记者调查证实,在低价购买该商务楼并获得高额拆迁补偿的过程中,时任金华市二七新村区块改造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沈兆春的家人占有15%的股份。(6月15日《北京晨报》)

  近几年,各地拆迁工作进行得“如火如荼”,而拆迁补偿是拆迁中比较重要的环节。有些参与拆迁的工作人员能够提前知道某地段拆迁的计划,于是,他们利用这一“先知”,提前低价购买,再等到拆迁后领取高额拆迁费。时任金华市二七新村区块改造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沈兆春就是利用职务之便,对位于金华市解放西路298号的一幢九层商务楼动了“歪心思”。

  拆迁工作一直备受人们关注,拆迁补偿按照统一标准,公平公正,不可能存在过高补偿的情况。而沈兆春又是如何办到的呢?从低价拍卖到高价获赔,不仅需要对拆迁工作熟悉了解,还需打通评估拍卖等多个环节,这个隐藏在幕后的“拆迁黑手”可谓是神龙见首不见尾,把这样一个“大工程”做得如此“得心应手”。有这样的事情出现,我们党和国家的利益由谁来捍卫、人民群众的利益又由谁来维护?

  捞取拆迁补偿费的情况比较严重,可一旦查到却只是“挠痒痒”式的打板子,这不仅起不到惩戒的作用,而且也不能对有“歪心思”倾向的人员起到威慑作用。如果这方面问题不能加大力度惩治,必然会壮了那些违法乱纪人的“胆”,灭了党纪国法的“威”,失了党委政府的“信”,寒了人民群众的“心”。

  要根除拆迁补偿中违法乱纪的问题,首先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参与工作的人加强问责,情节严重的要严惩;其次要扩大监管渠道,除了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严格履行职责外,还应欢迎社会舆论监督,形成“立体化”“全天候”的监管模式,让那些有“歪心思”的人守好“本分”;最后,完善体制机制,对这些有特权的人制定相应法律、法规,来制约他们的违法行为。只有给这些特权人戴上“紧箍咒”,才能让那些想动“歪心思”的人无机可乘。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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