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晚,四川眉山本地朋友圈流传一条“交警踢打司机”的视频。澎湃新闻13日从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证实,12日晚眉山交警在查酒驾时,一司机闯卡并撞伤一交警,后被赶来的警察控制。经调查,冲撞交警的犯罪嫌疑人周某军系无证驾驶,因涉嫌妨害公务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网上流传的多段视频显示,多名身着“警察”制服的男子将一男子围困后,其中两人对男子踢打;另一段视频中,有路人喊“要打死人了”。对网传视频中身着警察制服男子的踢打行为,眉山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目前正在对视频内容进行确认。(6月14日新民网)
此事件经澎湃新闻报道后,广为传播,引发舆论围观。总体来看,支持警察的居多,认为“警察该出手时就出手”,甚至觉得“这货当场击毙都是活该!”
对于“无证、酒驾、还袭警”的“疯狂司机”,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不支持警察对其执法,但要注意的是,警察执法“有理”也要“有度”。
在上述事件中,虽然酒驾司机被抓捕是“罪有应得”,但仅从澎湃新闻公布的视频中也可清晰看到,该司机已被多名警方擒住,按倒在地,无力反抗,警方已达到将其“控制”的目的,可还是有警察过来对他拳打脚踢。这就变成了超出“必要的程度”的“执法过当”。
正如雷洋嫖娼是警察对其执法的理由,但不能因为执法有理而“无度”甚至使其“突然身体不适”而死;正如人们把小偷抓住了,但也不能因为义愤而把他活活打死或追赶到河里淹死。
同样的,无证司机醉驾、闯卡并撞交警,是警察对其执法的理由,但既然已被牢牢“控制”,就应该克制情绪,不能再施以暴力。如果说警察是由于一时情绪失控对司机踢打两下,或许还可以从感情上“理解”,但既然对方已“束手就擒”,如果警方还是无所节制,“往死里打”,则有点“过”。至于警方踢打的持续时间和程度究竟如何,以致路人直呼“要打死人了”,由于现在已经无法在网上看到更多相关视频,而警方“目前正在对视频内容进行确认”,恐怕也是“未知数”。
另外,据华西都市报题为《无证司机闯3关撞倒交警后逃,被路人出腿绊倒》的报道,视频监控显示,当晚这名司机逃窜过程中,一名黄姓医生伸出一腿绊了司机一下,大大降低了该司机的逃窜速度,随即警方追上,将其抓住。协助交警挡获司机后,黄医生又听周围群众说,事发现场就在几十米开外,有个警察被撞得很凶,可能有生命危险。黄医生立即将9岁女儿交给围观群众照看,自己前往现场,对受伤民警进行急救。
不难预测,随着这则最新报道的传播,人们很有可能在感情上对“交警踢打司机”事件发生“反转”,由原来对警方的半支持半质疑态度,转变为对见义勇为好市民的一致“点赞”,并因此而不再关心和追问警察究竟有没有狠狠踢打司机。如果谁再“揪住不放”,就有可能“犯众怒”了。
一事当前,我们不应以道德为唯一标准,“一白遮百丑,一黑毁所有”的“非此即彼”二元思维,并非看待事情的理性态度。就警察踢打闯卡司机事件而言,无论人们是否从整体上将其理解为“正能量”,都不应放弃对警察执法合理性的追问,因为只有“有理”且“有度”的执法,才是“规范化”的执法,才能保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