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收寄验视切莫捂了客户的眼睛

2016年06月15日 08:05   来源:红网   杨忠信

  河北省沧州市的张先生向纪检部门实名举报腐败现象。他两次邮寄举报材料,工作人员均要求必须查看其中内含录音证据的U盘,否则不能邮寄。张先生认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沧州市分公司此举侵犯自己的权利,并有违反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的嫌疑,将对方告上当地法院,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2元等。一审败诉后,张先生不服并提出上诉,该案二审将于周四开庭。(6月14日《京华时报》)

  如不是这则客户与快递方因快递验视是否合理而对簿公堂的新闻,恐怕快递验视这个词还不会引起人们的关注。发快递“开箱验货”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正常情况下它产生不了什么矛盾,客户大都会很爽快地配合,收件的工作人员也能尽己所能的通过目之所及和手之所触进行快速的查验,验视合格双方皆大欢喜。

  但是,当涉及个人隐私的邮件要求被查验时,很多客户都会感到不舒服。倘使只是当面打开信袋而不去翻看信件内容还可以接受,但要是查验U盘内容恐怕许多人会有怨言,更何况是U盘中装有重要的举报材料呢?

  遇到此种情形,想必一般的快递公司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去较真了。然而,邮政这个“老大哥”却没有对客户网开一面,不管你是邮寄几次,我照常检查不误,而且除信函内容之外的东西都要检查一遍,你可以拒绝检查,但你必须以放弃通过邮政进行快递为前提。在坚持原则立场方面,身为老牌国企的中国邮政确实是做到了铁面无私,这一点也是社会上其他快递企业所不能比拟的,加之其多年树立起来的安全丰碑,使得时至今日一大批客户仍追随于它。新闻报道中的张先生便是如此,尽管感觉不舒服但依旧选择了中国邮政。

  其实,对邮件收寄进行验视是有法可依的,国家邮政局下发的《邮件快件邮寄验视规定(试行)》对收寄验视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细读一下我们不难判断依照规定查验U盘并非侵犯个人隐私,而是为严格防范禁寄和限寄物品而采取的必要手段。这么看来,在这起案件中,中国邮政似乎并不理亏。

  然而,中国邮政还是被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仔细推敲一下客户两次寄件的过程,得出的结论是被起诉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坚持原则没错但方式方法还是欠妥。《规定》对邮寄验视企业的履行职责有严格规定,其中很重要的一项是当面验视。当然,对于U盘中的资料,邮政部门无法做到在柜台前当面查验,但是在哪里查验也一定要当着客户的面才可。

  如果邮政部门只是自顾自地去验视了,那么客户的眼睛追随不了全过程,那颗担忧之心只会久悬不下。客户不在场,在什么地方验视他不知道,哪位工作人员进行了验视他不知道,怎么验视、验视多久他无从知道,是否被录音、录像或者复制他也不知道。事关举报材料这么重要物证的验视,到头来竟然只是快递企业一个人的“独角戏”,另外一个主角的眼睛被蒙上了厚厚的布条。纵使验视人员再坦荡磊落,纵使快递企业对验视内容再守口如瓶,也终因过程缺乏客户的参与和监督,而失去它原本的色彩。

  保障寄递渠道畅通,维护邮件、快递寄递安全,不仅是快递企业的使命,也是每一位发件人的责任。对待收寄验视我们要怀着一颗敬畏之心,放平心态,擦亮眼睛,唯有如此快递安全的源头治理和预防为主才不至于成为一句空话。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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