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将实施“告诫书”制度,对家庭暴力亮黄牌;对经告诫后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昨日,湖南省公安厅会同省妇联、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该办法将于6月20日起正式实施,从而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撑起“保护伞”。(6月14日《长沙晚报》)
所谓家庭暴力,通常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伤害的行为。相比其他类别的伤害,家庭暴力对被誉为“幸福港湾”的家庭及其成员的伤害,显然更为强烈与持久。然而,长期以来,人们往往将家庭暴力视为“小事一桩”,存在诸多的认识误区,比如父母亲打小孩只是“棍棒底下出好人,不打不成器”,丈夫打老婆只是“打是亲骂是爱,舌头碰到牙在所难免”……加之,“清官难断家务事”“疏不间亲”等旧有观念的影响,常使家庭成为家庭暴力的隔音墙。
其实,家庭暴力并非简单的“家务事”,有的已经突破道德底线,有的甚至触犯了刑法。比如,浙江台州一女子与丈夫结婚8年后竟被丈夫割掉鼻子;内蒙古鄂尔多斯女记者被身为公务员的丈夫活活打死;陕西汉中11岁女孩雯雯今年清明节当天被父亲抽打两小时后死亡……对她们而言,家庭暴力几成“家常便饭”,无论邻居、家人,还是领导、同事及学校老师,均表示知情。虽然如此,却为何付出了如此沉重的代价呢?
梳理一些被媒体曝光的家暴悲剧,我们不难发现,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受害者,一般来说性格懦弱,宁愿固守“家丑不可外扬”的旧观念,而不愿让包括其父母在内的外界知晓家暴事实,更谈不上报警或举报。即使有关部门进行干预,如公安民警、妇联干部寻得家暴的蛛丝马迹,主动找上门来调解或调查时,有的受害者仍然想一瞒到底,实在瞒不住了,也不想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动真格”,认为顶多适当教训一下即可。全国妇联近日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在遭受家暴的女性中,只有35%告诉过家庭成员,仅7%的人在遭遇家暴后报警。这反过来说明,外部力量尽早介入与预警的重要性。
此次湖南将实施“告诫书”制度,对家庭暴力亮黄牌,可谓是对家庭暴力把脉问诊后的对症下药。公安机关并非第一时间就对家暴实施者采取强制性措施,而是先对其亮黄牌,即先签发一份家庭暴力告诫书。对经告诫后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先礼后兵”式家暴防治干预制度,其善意初衷是通过对依法可以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家庭暴力加害人作出书面劝诫、教育,给予其一个检讨、改过、和解的机会,从而防止家暴升级或蔓延。
当然,根除家庭暴力并非能一蹴而就,期望通过一项“告诫书”制度就让家暴行为戛然而止的想法也是不现实的。根除家庭暴力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关联度极高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家庭及个人共同努力。这就要求,全社会要根除“家暴只是家务事”的旧观念,对家暴零容忍。特别是公安、司法、妇联等要履职尽责到位,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建立与健全家庭暴力防控救助体系,不断健全维权机制和网络。如此,家暴问题才能真正得到有效解决。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