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记者遭家暴致死,谁最该反思?

2016年04月18日 13:39   来源:中国江西网   吴星璇

  今日,中国新闻网官微推了一则新闻,说6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公务员金柱在家中将妻子红梅打死。红梅长期被家暴,在其死亡的前一天晚上,儿子目睹母亲被父亲拖到车上殴打长达五十分钟。红梅的姐姐称,红梅也想离婚,但怕对孩子的成长不好。

  “家暴”似乎已经成了文明社会身上的一块牛皮癣,看见的都说要治,看不见的就当成别人家的私事。可是当这些私事危及性命的时候,想管想骂都来不及了。

  所谓“家庭暴力”就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2016年出台的我国首部《反家暴法》解释的更是清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然而因为家庭暴力介于家庭和社会之间的尴尬关系,家暴问题往往得不到完善的解决,要么就是受害者碍于情面羞于将施暴的事实讲出来,要么就是畏惧施暴一方的恐吓,敢怒不敢言,更有些人为了所谓的“大局”着想,为了孩子着想心甘情愿忍受暴力带来的痛苦。

  看到家暴受害者们遭遇的不幸,我们当然同情当然痛心,可是有句话叫“可怜人必有,可恨之处。”还有句话叫“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家暴”是破坏家庭幸福最残忍的刃,可有时候这磨刀人正是受害者自己。就拿这则新闻里的红梅来说,为了孩子成长就选择维持一段“拳打脚踢”的婚姻,为了拥有表面上的和谐,就牺牲自己的幸福,试问:一个连自己的幸福都被夺去的人如何给别人幸福?一个连人身安全都无法保证的家庭如何保证孩子的成长?当自己的儿子亲眼目睹父亲施暴,他所遭受的打击要比父母和平离婚带来的大的多,暴戾的生活环境,只会让孩子越来越怕,越怕就越想逃离。红梅选择的隐忍,终究害了自己。

  当然,有些人会说若是受害者受到恐吓威胁,她这样选择也是有道理的,她选择了家庭是无私的。事实上也是,选择委曲求全的受害者想来是占大多数的,只要不至于伤残,她们就对自己说:“忍忍就过去了。”可是真的能过去吗?家暴不似其他暴力行为,它不是时间能解决的,也不是金钱能解决的,它不是那种把人打伤付医费就结束的问题,家暴还会给人的精神带来长久的伤害。

  那么除了受害者自己维权,主动报警外,家庭暴力还该如何应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提到:对家庭暴力行为,任何组织和公民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就是说他人发现家庭暴力但未报案,或将承担责任。征求意见稿的这项规定对预防家庭暴力有着积极作用。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姚建龙曾说,预防与处置家庭暴力不能零敲碎补,而应确立顶层设计思维。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各种力量协同参与、系统应对。司法行政机关、社区居委会、教育医疗机构、新闻媒体等都是制止家暴的重要力量。

  看到了吗?家庭暴力不只是私事,当事人要勇于跨过“难以启齿”这道坎,主动维权,施暴者也要被处以更重的惩罚,至于我们这些“围观者”,自该遵循法律,让家暴得到最及时的解决,别等到人亡家散才悲愤!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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