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半休假莫让休息权“贫富分化”

2016年06月14日 07:49   来源:武汉晚报   许晓明

  近日,浙江、广东两省正式宣布推行 “2.5天休假”。至此,10省份进入周末“2.5天休假”模式,再次引发公众关注和热议。

  推广“2.5天休假”,各地普遍采用的是弹性休假制度,充分体现出政策制定的灵活性和务实性,避免了“一刀切”可能给实际操作造成的困扰。然而,在新休假模式推广中对“自行其是”的善意许可,也可能埋下休息权“贫富分化”的隐患。

  相对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放假上的“言出必行”,落实2.5天休假的重点和难点在于企业方面。不通过严格的制度细化,将2.5天休假落实为企业“不能拒绝”的义务,作为工薪阶层主体的企业员工必然落入望梅止渴的尴尬,机关和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在休假时间上的差距也可能进一步拉大。

  对机关和事业单位而言,严格执行上级政府出台的法规政策是职责所在,用人成本升降又无须考虑,落实2.5天休假没有明显的阻力。而企业单位在“先天条件”上有着显著区别,企业每一分钱的用人成本都是自己承担,其中存在的利益障碍可想而知。不正视企业的后顾之忧,企业职工2.5天休假必然好梦难圆。

  要打消企业的顾虑和犹疑,提高企业推行2.5天休假的积极性,应该同时“软硬兼施”的双手扶持。既要将企业的义务明确下来,也要为企业减轻实际负担,让企业不敢也不用去阻碍2.5天休假的落实。

  “硬”的一招,当然是要立法明确企业的法定义务,强化劳动部门的监管意识。然而,一味强调和强制企业履行度职工休假的义务,而不体恤和照顾企业用工成本相应增加的实情,必然会激化雇佣双方的矛盾,对企业和职工双方都造成不必要的苦恼。

  “软”的一招,就是要顾及企业在履行2.5天休假义务中的权益和感受。推行2.5天休假以改善职工的福利待遇,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而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应该得到相应的激励乃至补偿,才能更好地体现和推动社会公平。

  应该理解企业对于用工成本提升的敏感反应,对企业为推广2.5天休假支出的薪资,可以适当考虑予以直接或者间接的税费减免,减轻企业的成本支出。这样,既能体现政府对企业的鼓励和扶持,也有望打消企业对于实施2.5天休假的顾虑和对立情绪。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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