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为附近废弃多年的水泥厂内危险化学品没有得到有效处置,甘肃榆中一学校45名学生出现汞中毒或尿汞超标,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把学校建在安全的地方很难吗?当代城市治理与教育管理的一个基本观念是,学校不仅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更是一个城市的紧急避难所,因而承载着公共服务的社会空间职能。换言之,如果发生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学校便是重要的避难中心。如果立足于紧急避难所的角色定位,学校选址、规划布局、硬件建设、抗震级别等校园安全问题,无疑会被提高到一个全新的认知高度。
纵观近年来由环境公害引发的校园悲剧,选址安全是学校面临的最严重问题之一。尽管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都提到了学校的选址安全问题,但表述相对比较笼统,基本停留在简单的呼吁层面,缺少科学的监测指标和明确的惩戒标准,实践中难以有效遏制土壤污染等更为隐蔽的环境公害。
因此,无论是通过立法应对土壤污染与修复问题,还是对学校环境进行动态常规性的监测和跟踪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学校选址的安全问题,避开一切可能存在的环境公害,还需织密制度之网。近日由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首次对企业的空间布局提出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可以说是为学校选址安全划出了一条政策“红线”。
学校选址的审批过程,涉及发改委、规划局、教育局、国土局、环保局等多个部门,但目前各个部门之间还缺乏必要的信息共享和协同机制。比如常州外国语学校的奠基仪式,早在环评报告发布之前就已经举行。将学校选址纳入政府的统一规划和协调网络中,促进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协调配合,进而实现从“块状管理”转向“链式管理”,这是学校建设迫切需要跟进的现代监管理念。
事实上,将学校定位为紧急避难所,那就意味着学校选址不再仅仅是自上而下的“行政规划”问题,必须最大限度地保障选址程序的透明化以及广泛的社会参与。如何做到土壤环评信息和监测结果的社会公开,并且在参与渠道和监督程序上体现出完整的可操作性,这是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探索的实践命题。
归根结底,在面向学校选址的“链式管理”框架中,只有推行更为严格的环评标准,完善更为严格的法律体系,执行更为科学的治理方案,确保更为广泛的社会参与,才能给校园安全一种根本性的制度承诺。
(摘编自6月3日《中国教育报》)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