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四年不立案涉嫌二次伤害

2016年06月02日 09:54   来源:中国江苏网   李忠卿

  2011年,陈瑞武结束了自己10年的看守所岁月,其身上背负的杀人罪名也得到洗刷。但至今,在申请国家赔偿获立案4年多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仍然未给陈瑞武最终的赔偿结果。对于原因,廊坊市中院未作回应。(6月2日《京华时报》)

  冤假错案与刑讯逼供形影不离、相辅相成,且早已被各种案例所印证,蒙冤者一旦洗刷了罪名,除了要求追究相关警察的玩忽职守责任之外,最大的愿望无疑就是得到国家赔偿,这个机制的建立,是对蒙受不白之冤者的一种心理安慰与物质补偿,结合物价与工资上涨等因素,补偿标准作了多次微调,可见,国家对这件事是相当重视的。

  如何启动国家赔偿机制,其标准与时间是有参考依据的,一般而言,自接到申请起两个月内必须给出答案,换言之能否获得国家赔偿必须有定论,而不是久拖不决。就陈瑞武蒙冤10年的这起案例来看,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申请达4年之久,院方不仅不立案,而且也不给出一个合理合法的理由,哪怕一句解释,这种行政不作为,是对民意的漠视,凸显出一种霸道与傲慢。

  坐了十年的冤狱,这种屈辱与无助,换做谁都难以承受甚至精神崩溃,因此,作为法院里主持正义的法官,必须进行换位思考,已经走错了第一步,不能再走错第二步,否则对当事人就会带来二次伤害。

  警察错抓,法院错判,只要不是刑讯逼供,我看也是情有可原的,毕竟谁也不是神仙,任何人都会犯这样那样的错误,问题是发生谬误之后,不可死扛到底,顽固不化,知错不改,既然陈瑞武已经无罪释放,启动国家赔偿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法院没有理由不立案,没有理由不赔偿,这是对蒙冤者的尊重,对法律的敬畏。

  面对4年难获国家赔偿的原因,廊坊市中院三缄其口,不予回应,如此公信力,让人无语,更让人心凉了半截,谁来为蒙冤10年的陈瑞武主持公道?国家赔偿难道还要再等4年?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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