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国家赔偿倒逼减少“疑罪从挂”案件

2016年01月08日 07:26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王聃

  让现存的大量“疑罪从挂”案件被消化,让新的“疑罪从挂”案件不至于出现,应该是司法体系更大的追求与目标 

  1月7日,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对“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认定、赔偿金的确定等刑事赔偿法律适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记者注意到,该司法解释的最大亮点是“疑罪从挂”案件的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所谓“疑罪从挂”案件,通俗来说是指被国家权力机关拘留或逮捕,后来一直没起诉、判刑的案件。(1月7日《新京报》) 

  “疑罪从挂”案件受害人将获国家赔偿,这不仅是此次司法解释中的最大亮点,也是“国家赔偿”的一次价值回归。所谓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在“疑罪从挂”案件中,无论是哪种原因造成公民长期被羁押或财产查封、扣押、冻结,都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事实上的职权侵害。既然案件当事人最终被无罪释放,或当事组织被认定无罪,就理当给予相应赔偿。 

  让国家赔偿的适用范围拓宽,让在司法活动中遭遇侵害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都能得到合理赔偿,这正是对“国家”二字的形象诠释。“国家”何谓?从现代行政学来说,它指拥有治理一个社会的权力的机构,也可以指某种治理方式的集合。在现代社会里,国家与公民更是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既然如此,让每个公民的权利都不至于遭遇司法权力的侵害,或是在侵害后给予赔偿,就显得格外必要。给予“疑罪从挂”案当事人以国家赔偿,“国家”二字在此更显清晰。 

  应当指出,让“疑罪从挂”案当事人获得国家赔偿,司法解释的这一规定不仅保障了受害人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而且可能发挥刑事赔偿制度的倒逼功能。然而,新的司法解释对于杜绝“疑罪从挂”案到底能有多少倒逼作用?从媒体曝出的新闻来看,“疑罪从挂”案并非个案。而造成此种现象的缘由,更是早被观察者所指出,一是司法机关迫于某种压力,进而对案件“拖而不决”;二是为了避免出错,上下级法院之间来回推诿,进而制造“留有余地”的“疑罪从挂”。 

  恰缘于此,要让“疑罪从挂”案件得以减少,或者说是不再出现,在建立起相应的赔偿制度之外,最迫切的当是建立起对“疑罪从挂”案件的预防机制。至少从2013年11月以来,公检法机关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清理超期羁押”专项活动。专项活动在进行,为什么“疑罪从挂”案仍会存在?最大缘由是没有建立起对“疑罪从挂”案件中司法人员的追责制度。当然不是说,现实的司法制度中并无相关约束,而是此种约束太过于粗线条,难以构成如影随形的威慑力。 

  从某种意义而言,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确定“疑罪从挂”案受害者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这是一种司法的进步。但倘若站在整个司法链条的角度来看,“疑罪从挂”案需要的不仅是国家赔偿,或者说,国家赔偿只是“疑罪从挂”案件纠偏的起点。让现存的大量“疑罪从挂”案件被消化,不至于继续“悬而不决”,让新的“疑罪从挂”案件不至于出现,应该是司法体系更大的追求与目标。从来都不应有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而这些只能经由严格的问责制度来实现。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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