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临时工”有悖法治和社会公平

2016年05月23日 07:14   来源:光明网   朱永华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有各类警务辅助人员400万人左右。他们穿着“警服”,往往干着和警察同样的工作;但在一些人眼里,他们不过是“临时工”,没有独立执法权,人员构成鱼龙混杂;而在他们自己看来,收入低待遇差,没有身份认同感,未来之路迷茫(5月21日《工人日报》)。

  除了公安司法部门存在辅警这样的大量“临时工”之外,如果将政府城管等行政执法部门及事业单位的“不在编”人员纳入进去,存在与政府部门的“临时工”注定是一支庞大的队伍,无论是辅警,还是其他部门的“临时工”,他们与正式民警、正式职工和正式编制人员不仅从事着同样的工作,从制服着装上很难区别,在很多情况下,这些“临时工”所承担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甚至远比“正式工”更繁重,压力更大,但在收入和各种待遇方面,他们却只能与环卫工相比肩,不但拿着接近城市最低收入的薪酬,甚至缺少最基本的社会养老保障。

  尽管作为辅警,看似和正式民警一样制服光鲜“威风凛凛”,但在社会和人们的心目中所占的分量乃至职业尊严,却与正式民警有着天壤之别,一些人不仅会用最有损人格的词汇去形容他们,在协助民警执法过程中,被个别群众奚落、嘲笑甚至侮辱的情况更是时有发生,无法获得社会对辅警最基本的职业尊重。不仅如此,他们还常常为正式民警的诸多违规违纪行为扮演着“替罪羊”的角色,甚至一度成为某些执法部门搪塞和推卸责任的代名词,正如报道中一位辅警所言,“做了好事是民警的,出了问题就是辅警的”。

  同工同酬、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仅是我们国家分配的基本原则,更被写入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之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也有具体体现。对照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很容易看出,这支存在于政府各部门中数额庞大又遭遇各种不平等待遇的“临时工”队伍,不但有悖社会主义最基本分配原则,更是明显且堂而皇之的违法。尤其是职业尊严的不受尊重,更是在人为的“撕裂社会”。当人们每每提及这种不合理现状时,官方及相关专家都会以正式民警力量不足或编制受限等原因来解释其存在的“合理性”。

  的确,相比起每万人30名警察的韩国,40名警察的德国等情况,我国每万人只有13名警察确实有些“人手不足”,但这显然既不是可以违法的理由,更不能为人为制造的不公平做辩解。警察数量的设置,既要针对“国情”和社会治安现实,又必须结合辖区范围大小、居民素质、遵纪守法状况等综合因素来考量,并不能单纯用“一名警察管多少人”来确定警察的数量。即使退一步说,警察队伍需要“壮大”,也应当从科学增加编制招录正式民警着手,而不是从社会上随意吸纳闲散人员去“滥竽充数”。增加正式民警或给地方财政带来压力,但这种“压力”在地方财政连年增长的情况下不仅可以轻松消化,由规范执法和对法治社会产生的良性作用以及给社会分配带来的公平,远比鱼龙混杂的“临时工”队伍更有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强调,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要着眼于完善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构建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规范的执法办案体系、系统的执法管理体系、实战的执法培训体系、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保障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严格执法监督,解决执法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尽管辅警没有直接执法权,但由辅警“参与”或由正式民警“下放”“暗示”甚至“唆使”辅警造成的执法乱象不仅极大损害了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也让人民群众对警察执法的公信乃至公平正义产生怀疑。而极个别素质低下的辅警甚至“狐假虎威”欺压群众,成了法治社会执法违法的安全隐患。

  显然,千千万万辅警“临时工”既是体制不公平的直接“受害者”,却也是阻碍法治社会继续前行的一大“冰山”。对这一群体无论怎样“改革”和加强管理,都无法改变其违法存在的本质,我们不能因为有“人手不足”的客观现实,就可以牺牲社会公平甚至用违法方式来弥补。尤其是在经济总量已经步入“世界第二”,国民收入已经迈入“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法制社会已基本形成的今天,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就应当从根本上消融辅警“临时工”这座冰山,公平正义的法治社会,任何职业都不应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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