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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住“以罚代管”的诱惑

2016年05月17日 10:29   来源:人民日报   鲁 平

  沈阳市工商系统日前公布了一张“免罚清单”,对属于首次发生的37种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于处罚。执法部门表示,将通过更多提示、警示、警告、信用公示等措施,引导经营者自律。

  长期以来,一些部门热衷“以罚代管”,甚至给罚款定指标,导致监管出现一些混乱。比如,对一些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予以顶格处罚,而对一些有较大危害、该给予整改甚至关停的违法经营行为,却常以罚款了事。这不仅滋生了“罚款经济”,还让更多市场主体以为,交了罚款似乎就有了违规违法的“通行证”。从这个角度看,当前需要对“以罚代管”的做法认真清理审视。

  当然,“免罚”不等于“免责”。行政执法是有效的管理信号,也是与市场主体对话的重要手段。期待相关部门通过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切实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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