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假冒伪劣的“巨额赔偿制度”应尽快照进现实

2016年05月13日 10:57   来源:光明网   龙敏飞

  假冒伪劣、质量不佳的消费品曾让“中国制造”蒙羞,更影响消费者体验和健康。如今,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或将迎来一记“猛拳”。5月1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更好满足群众消费升级需求。值得注意的是,除提出推进“品质革命”外,此次常务会议要求强化监管,建立企业黑名单、惩罚性巨额赔偿等制度。(5月12日《每日经济新闻》)

  食品安全问题,事关公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也关于一个国家的形象,的确马虎不得。而当前的食品安全形势,的确不容乐观。从毒大米、地沟油、毛发酱油,到瘦肉精、石蜡火锅底料、苏丹红,再到福寿螺、药鱼等,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也让人笑言,“我又重新学习了一遍化学元素周期表”。但这样的“笑言”,更多的是无奈,是对食品安全现状的无力。在这样的食品安全现状下,每一个人都是潜在的受害者。

  为了改善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坊间一直都在建议“严刑峻法”,让造假者倾家荡产,这般建议,与如今的“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的思路是一致的。不过遗憾的是,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只能找到惩罚性赔偿制度,而找不到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就有“三倍价款”的相关规定;而《食品安全法》里也有“十倍价款”的规定。但无论是“三倍价款”还是“十倍价款”,与企业的非法收益相比,其实只是九牛一毛。

  客观来说,对“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的迟迟不能出台,一个很大的因素,还是各方的反对。反对者认为,一旦扩大惩罚性赔偿,则会带来基于寻求不当利益的“司法爆炸”,“知假买假”的打假人,此时就会被拿来当做反面案例。这样的反对,看起来是为企业的发展考虑,但实则是对不良企业的一种娇惯与纵容。毕竟,有“利剑”高悬,才能倒逼出企业确保产品的质量,尽量不出现问题产品,而动辄以保护企业为挡箭牌,则可能让食品安全形势更加严峻。

  这就是说,反对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推行该项制度不仅是民意的呼声,也是国际惯例。比如1992年发生在美国的“麦当劳咖啡烫伤案”,当时,一名退休女收银员花49美分在麦当劳买了一杯咖啡,其在车上加奶和糖时发生泼洒,导致皮肤烫伤,经历了住院和植皮手术之后,该女子便将麦当劳告上法庭,最终麦当劳公司以付出286万美元的巨额责任赔偿而收场。经过此事后,麦当劳便开始在咖啡杯醒目处标注“小心烫伤”等警示语。这样的自觉补漏,显然离不开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的推动。

  因而,只有推出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才能倒逼企业更好地作为,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那对我国来说,推出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势在必行,且应尽快从梦想照进现实,唯此,才能更好地确保好食品安全。希望这般制度的推出,不再让公众望穿秋水,而是马不停蹄地行动。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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