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昨日报道,目前国家旅游局已面向9个省市旅游委(局)下发《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从5月起在全国9个省市旅游委(局)正式启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未来导游可通过网络平台、线下相关机构向预约其服务的消费者提供单项讲解或向导服务,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导游服务费。换言之,在试点地区,导游将不经过旅行社环节就可自由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
有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游客靠旅行社出行和散客自由行的比例平均为3∶7,即每10个游客中,有7个人是选择自由行的方式。当选择自由行的散客在日益增多,甚至远远超过依靠旅行社出行的游客数量。此时,打破曾经严格的审批机制,让更多导游能够自由执业,就已成为一种必需。
以更大的视角来打量,放开导游自由执业的意义,它在于能打破“购物游”“低价游”等种种旅游乱象。在传统的管理体制中,旅行社给导游开出的工资相对有限,导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各种游客购物中的“提成”,“购物游”、“低价游”因此而出现。放开导游自由执业,意味着导游具备更强的议价能力,收入将主要来源于所提供的服务,这在赋予导游尊严感的同时,也能减少旅游乱象。
试点在进行,但现在的问题显然在于,一方面,虽然放开导游自由执业的意义清晰可见,但放开也意味着导游市场的竞争将加剧,那些技能不高服务差劲的导游很可能遭到市场的淘汰,可以预料,不是所有导游都会自愿参与到此种放开过程中来;另一方面,如何来处理放开之后可能出现的纠纷,譬如如何来处理游客和导游自由交易发生的纠纷,甚至是因此而出现的其他问题?当前旅游管理体系内的投诉和处理机制,显然不能圆满地处理该类问题。
正因如此,与其说放开导游自由执业是一次深水区的改革,不如说它对旅游管理体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既要求管理者出台更多的同步举措,来激励导游们加入到自由执业者的行列,更要求管理者迅速建立第三方的监督平台,并与国家旅游局的“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进行对接,来平衡旅行社、导游和游客三者间的利益关系,让放开导游自由执业能够良性落地。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