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旅游局已面向9个省市旅游委(局)下发《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从5月起在全国9个省市旅游委(局)正式启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未来导游可通过网络平台、线下相关机构向预约其服务的消费者提供单项讲解或向导服务,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导游服务费。业内人士表示,未来导游自由执业将从一定程度上减少“购物团”现象的出现。(5月10日《京华时报》)
导游自由执业从政策性松绑,到时下的九省市进行试点,说明这一改革措施已然提速,从理论上升到了实践层面,其效果固然还有待观察,不过作为与市场对接的创新之举,其做法本身还是值得肯定,体现出的市场思维也值得称道。当然,导游自由执业之后的效果同样值得期待。
《旅游法》第四十条规定,“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有资料显示,目前,全国通过导游资格考试的约有100万人,注册导游证的人数约80万人,其中旅行社长期聘用导游不到20万人,约占持证导游的25%。这表明,在不允许自由执业的政策限制下,绝大部分的导游只能挂靠在旅行社门下,接受旅行社的委派和调遣才有活干。自己不能拉活,自然也就没有什么议价权和博弈权,其自身的作用和价值得不到体现,对利益的诉求得不到满足,往往就会剑走偏锋,从而导致了“购物团”等乱象的产生。
反之,旅行社为了招揽游客,而出台了“零团费”等消费优惠,结果没有考虑到带团导游的利益,变相为此设立了“强制购物”等消费陷阱,并考虑到实际情况而缺乏有效监管。单纯从利益驱动来说,这种利益分配的不合理,是导致各种乱象产生的原因,同时旅行社与导游的这种松散的关系,意味着其无法建立对等的责权利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不如顺应各方利益的诉求,将这种利益捆绑和人身依附,转变成平等的博弈关系,在增加导游的议价权和竞争权的同时,起到行业“鲶鱼的作用”。
虽然预期中的效果,需要通过严格的监管和信用平台作为基础,让导游行业真正规范起来。不过,监管是一回事,放开市场又是另一回事,两者之间不能混同,更不能因为担心监管不力而否定导游自由执业的积极意义。当然,更不能因为“利益捆绑”便于监管,就不敢于尝试放开市场,进行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在国外,导游自由执业已然成为常态,也是成熟市场化的必然表现。虽然导游自由执业,还面临着诸多门坎,不过连最第一道大门都没有敞开,那么后续的改革就难以跟进,也无法有效评估改革所带来的经验与教训。
滴滴打车也有乱象,不过其作为新生业态的积极意义,谁也不能漠视。像滴滴专车那样可以预约导游,其实是导游管理体制改革的终极目的,也是现行导游市场的最终出路。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充分竞争的市场,才会有强大的活力。有了导游自由执业的政策松绑,意味着有了无数个“微旅游社”,他们的能动性和积极性将会得到最大的发挥。通过市场的细分化处理,也会让一部分优秀的导游脱颖而出,并成为旅游市场的优质资源,在满足消费者多元化需求的同时,也让导游服务质量得到整体上的提升,整个行业的水平也会实现质变。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