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全面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对离异后再婚的群体的生育问题,国家总体上有原则要求,视各地具体情况授权地方具体制定。在已出台新条例的各省市中,多数规定了再婚夫妇在何种情形下可申请再生育子女。以北京为例,具体内容是: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再婚前生育子女数合计为两个以上的,婚后可以生育一胎子女;纵观其他各省市的条例,基本允许重组家庭拥有一个或以上的共同孩。
从家庭角度看,再婚家庭也是新生家庭,孩子是维系家庭亲情、巩固家庭结构的重要纽带。在生育权利上,再婚家庭和初婚家庭理应一视同仁。生育权作为自然权利和天赋人权理应得到尊重和保护,中国人不仅有生育两个孩子的权利,而且有自主生育的根本权利。
无论是政策性独生子女家庭还是选择性独生子女家庭,其本质都是风险家庭和脆弱家庭。在低生育时代,中国需要更加重视人口结构安全问题,要从政策上规避独生子女风险:一则,国家需要“年轻人口的储备”;二则,家庭则至少需要一个“储备孩”来抵御家庭发展的风险。更自由、更自主的生育意味着更多幸福、更大保障。北京的新规定体现了进步性和先导性。
根据国家统计公报,以2015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的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显示,全国大陆31个省份和现役军人人口为137349万人,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133972万人相比五年共增加3377万人,增长2.52%。表面看,中国人口依然是正增长,其实已经从1990年代初就悄悄积累起巨大的人口负增长惯性势能。中国人口需要“近观”更需要“远看”,需要深刻、准确地把握人口发展的客观规律(如人口转变和人口惯性)和人口发展的必然趋势(如人口负增长、少子老龄化以及人口结构失衡)。
中国早就进入了人口低增长时期,不久将进入长期人口负增长时代。例如联合国2015年预测就指出:中国到2028年前后将迎来人口负增长的拐点,这样令人惊恐的“人口断崖”时点也许会到得更早。换言之,中国人口的好日子不多了,我国将不得不进入痛苦的人口负债和还债的持续低生育时代。当下和未来,中国要担心的不是生得太多而是生得太少,人口大雪崩将导致人口结构的巨大扭曲和严重失衡。今日之人口问题从其面貌和本质均非35年前可以相提并论,中国人口问题已经发生重大转型,早已从总量压力问题转向结构失衡问题,从高生育问题转向超低生育问题,从单一性人口问题转向复杂性人口问题。
新人口政策起码需要考虑两方面的诉求:一是促进人类全面发展的诉求,二是保护人口平衡发展的诉求。关键又在于,我们能否重建正确的人口价值观、人口发展观、人口问题观和人口治理观。人口价值观要立足于普世价值,人口治理观要立足于基本国情。人口不仅仅是人数,更是人群、人心和人权。人口要以人为本,以数为衡。人口是社会生活的主体,是社会生存的基础,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既然生育权是天赋人权,我国需要早日、彻底还权于民和造福于民,更要创造条件鼓励生育,跳出“内生性超低生育率陷阱”提振人口发展水平,人口复兴已经成为中华民族复兴的战略使命。
在总体上或者在区域上,中国都掉入了内生性超低生育率陷阱。即使全面放开生育,也不可能出现婴儿潮,不可能出现显著的生育率反弹,中国已经进入了高生育成本——低生育意愿时代,只有大力鼓励生育,才可能提振适度的生育水平。
人口是人的集合,人口是生命的共同体,需要尊重和敬畏。人口不仅是发展的手段和条件,更是发展的目的本身。即使人口增加导致出现医疗教育等相应配套设施跟不上的问题,那也不能“削足适履”,而是应当为人的全面发展、人口的健康发展创造优良的社会经济条件和环境,造“新履”以适“新足”。再婚家庭有再生育愿望和条件的毕竟是少数,对国家人口均衡发展也是好事,所以不要为难而要网开一面。他们是振兴人口的贡献群体,在“包容性生育”的理念中一切都迎刃而解、不在话下。中国需要在非人口领域多点作为,方为正道。(北京大学人口所教授)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