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多人吃海虹中毒的消息在朋友圈传播。4月30日,秦皇岛市委宣传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方微博通报:部分医疗机构先后接诊9例疑似因食用海虹造成的中毒病例。市政府紧急部署,全市范围禁止捕捞、销售、加工海虹。建议广大市民不要购买和食用海虹。如发现有捕捞、销售和加工海虹的,应举报。(5月1日《青岛日报》)
这起食物中毒事件,让我这个乡巴佬认识了一种不知道的美食。仅仅看了报道的“全市禁捕”、“别再食用”等等措施,我还以为海虹是一种禁止食用的保护生物,类似于娃娃鱼、河豚之类的水产品。
海虹究竟是什么?搜索了一下,才知道海虹是一种当地很普遍的水产品,类似于其他地方的鱼虾,都是可以食用的,没有危害的食物。海虹,学名贻贝,是我国重要的经济贝类之一,是驰名中外的海产珍品。肉味鲜美,营养丰富,干品含蛋白质53.5%、脂肪6.9%、糖类17.6%、无机盐8.6%,以及各种维生素、碘、钙、磷、铁等微量元素和多种氨基酸。
我国大连、烟台、青岛等地沿海皆有分布。最近这几年随着人工养殖的火热,成为这些城市的普通美食,成为致富的路径。那么,既然海虹是普通美食,是致富路径,是百姓赖以生存的产品,简单的“禁止捕捞”、“别再食用”,就是鲁莽的措施了。
食物有毒,不是不让百姓捕捞和食用的理由。虽然说,不再捕捞、不再食用,确实可以远离危险,问题是这不是应对“海虹有毒”的最终解药。按照这种理论,有人吃鱼虾中毒了,监管部门是不是就可以规定禁止吃食鱼虾?有人触电身亡了,监管部门是不是就可以规定禁止使用电力了?
吃海虹中毒,有错的不是市民的嘴巴,而是海虹本身出了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监管部门需要找到“海虹有毒”背后的真问题,究竟是谁让“海虹有毒”的。这需要我们思考三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海虹有毒”是不是有水污染的可能。对于野生的海虹来说,他们就生活在海里,那么当地有没有违法企业污染了海域,导致了污染了海虹?其二,“海虹有毒”是不是在养殖环节出了问题。眼下,很多养殖户都在违法使用禁止的药物,市场上的有毒水产品不断被曝光,这是不是需要对养殖环节来一次检测?其三,“海虹有毒”是不是加工环节出现了隐患,是不是在加工的环节出现了二次污染?
为了纾解“海虹有毒”,当地监管部门的做法是两个:全市禁止捕捞和呼吁市民不要食用。这不是有效的解药,而是一种懒政思维。找到“海虹有毒”的真问题才是根本。面对食物中毒,岂能让市民“闭上嘴巴”?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