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吃喝费用,凭啥摊派报销?

2016年04月29日 09:43   来源:中国江苏网   梁建曾

  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官方微博25日通报了开封市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其中,通许县一名教体局局长在离任前两个月,违规将局办公招待、吃喝、加油等近16万支出费用分派下属学校报销,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4月26日,《京华时报》)

  众所周知,中央“八项规定”对各地官员的招待、吃喝等公款消费行为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在此情形之下,一些官员为了能满足公款消费的欲望,不惜铤而走险。据报道,通许县教体局局长毛颖贞竟然在离任前两个月,违规将局办公招待、吃喝、加油等近16万支出费用分派下属学校报销。笔者不禁感叹,官员吃喝费用,凭啥摊派报销?

  其实,官员顺利退休是一件很幸福的事,如同安全着陆一样,给自己工作的几十年划上了圆满的“句号”。笔者认为,官员向学校摊派费用实乃权力“买单”,敢于向学校摊派16万费用,这就是一种侥幸,一次大胆的以身试法。同时也印证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必须锲而不舍、驰而不息,对胆敢“碰底线”“越雷池”的人要动辄则咎、绝不手软。

  近年来,关于“摊派”的相关新闻并不少见。有的是政府机构摊派任务指标,有的是官员摊派相关费用。但无论是哪一种,都触犯了党纪国法。在部分单位,“一把手”的权力过于集中,一旦权力不受制约,掌握权力的官员就会任意为之,如此一来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也就不难解释。正是仗着手中的权力,教体局局长毛颖贞才会向下属学校摊派费用;正是畏惧官员的权力,下属学校才会被毛颖贞摊派费用。这明显是掌权者权力任性的结果,是把公权力当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这样的官员受惩处,可谓罪有应得。

  笔者认为,通许县教体局局的违规事例给党员干部上了生动的一课,在从严治党的今天,这种侥幸心理和退休前的最后一搏,无疑于“飞蛾扑火自取灭亡”。所以,为防止官员借权力摊派费用的事件再次发生,首先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其次要加大对此类违法乱纪官员的惩处力度,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最后是领导干部要不断加强世界观的改造,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如此三管齐下,向下属单位摊派报销的事件才不会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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