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好人法”更需规范化

2016年04月28日 09:40   来源:东方网   陈祖灏

  街头遇到路人突发疾病,救还是不救?日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草案)》进行二审,是否立法消除“好人”心头所虑,成为热议的焦点。(4月26日《城市导报》)

  为规范急救医疗服务,维护急救医疗秩序,提高急救医疗服务水平,制定《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完全必要,因此被舆论誉称为一部“好人法”。为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草案提出一些修改意见,并进行一审、二审,集思广益使“好人法”更规范化。

  经过二审《条例{草案}》更切合实际,从法律角度阐明急救医疗的辨证关系,不仅要让公众无偿参与救治免责有章可循,而且要使急救医疗服务医患双方有法可依。对愿意在公众场合帮助别人的见义勇为的志愿者,以立法确定法律保障,不让好人流血又流泪再受伤。

  透过现象看本质。《条例》是释放一个信号或表达一个意愿,鼓励旁观者或第一反应者积极帮助救助他人。但这要出于自愿的前提,不是强迫不是强制,专业医务人员也好,过路市民也罢。《条例》实施将为上海急救工作提供法治保障,促进急救工作更好更快更稳地发展。

  《条例》不仅依法保护好人,而且从院前急救、院内急救、社会急救三个方面予以规范。《条例》对医院明确基本要求。医院要体现“救治扶伤”的精神,急诊可以先诊后收费,或至少是边诊边收费,要不然延误了病情。让患者感到医院职责所在,体验人道主义的亲情。

  当然,患者要对自己病情做评判,不占用急诊资源,服从医生安排,切莫感情冲动无理取闹。事实上,解决急救医疗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从解决供需不平衡(总量不平衡,优劣不平衡,地区不平衡)与切实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两方面同时入手,双管齐下方能奏效。

  救死扶伤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既然是要保护“好人”,那就应保护全民救死扶伤行为。用有没有证书、是否接受过培训来限定,会不会让不在此范围内的公民反而却步呢?除了法律保护外,政府也需承担一定的职能,要有培训市民各种急救知识的计划和行动。”

  为此建议: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授人以渔,不如授人以欲。换言之,公众无偿参与救治免责的总量要上去,医疗部门以社区为定点的培训要下去。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同样助人为乐救人之危,不仅要有见义勇为的勇气,而且要有医护人员的常知,才能够事半功倍。。

  上海是一座人口密集的国际化大都市,急救医疗服务既关系到百姓生命与健康,也是城市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在全国龙头地位和特殊影响,希望《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出台之前,再做一点深入研究,倾听各方面的意见,把“好人法”关键条款修改得更趋规范化。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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