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罚代刑,如此扫黄只会越扫越黄

2016年04月28日 08:59   来源:中国江苏网   李忠卿

  南宁市邕宁区新兴街,有一家叫“白玲珑”的发廊。发廊里没有任何美发工具,只有几个房间、几张床。小丁(化名)是被人贩子拐卖到中国的外籍姑娘,只有15岁的她每天上午被带到这里,凌晨1点多才回家。一次抓嫖行动,本应成为她被解救的最佳时机。但当晚却被送回发廊,被迫继续“工作”。(4月27日《法制晚报》)

  警方开展扫黄行动、打击卖淫嫖娼,这是净化社会风气的必须,此举因此受到民众的肯定与支持,原因很简单,现如今一些服务场所偏离了轨道,以色情招徕顾客,这样子来钱快,而且成本又很低。

  为了抓个现行,警察往往需要化妆蹲守,只要咬定目标不放松,一般都会有所斩获,南宁市邕宁警方果然不负众望,一举端掉了一个淫窝,可谓大快人心。但是在具体处置问题上,警察的所作所为实在不敢恭维,甚至逾越了办案底线。

  我们知道,卖淫嫖娼涉嫌违法,如何处理法律条文都有明确规定,按理说民警只要按章办事,就不会遭到公众质疑,可是当地警方似乎习惯了以罚代刑,只要你交足了罚款,就可以花钱消灾,不受其他处罚。发廊老板娘交了2万多元之后,全部相安无事,走出了派出所大门,而其中的卖淫女小丁——一名只有15岁的外籍少女,轻易就被3000元保出。

  对于这起抓嫖案件,发廊老板娘是必须从严处理的,最起码的也应刑事拘留,责令其关门停业,而小丁在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后,可以遣送其回国,毕竟她还是一个未成年少女,警方无论如何都应这么做。显然,警方抓嫖是冲着罚款来的,而罚款之后又不给收据,明显是想据为己有,其醉翁之意你懂的。

  又是高额罚款,又是保费,为了弥补“亏损”,老板娘自然就会让小丁重操旧业,这与逼良为娼还有啥区别?如此加剧社会乱象,扫黄只会越扫越黄。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以罚代刑现象其实不仅仅发生在南宁市邕宁,这与上级下达罚款指标,个人为了拿到罚款提成有关,可见执法大环境不改变,老百姓的满意度就成一句空话,而这才是最让人感到纠结于担心的。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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