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买违建房遭强拆”砸了海南的招牌

2016年04月27日 14:32   来源:四川新闻网   张洪泉

  调查4月18日,海南省高院召开听证会,讨论三亚市金阳光温泉花园小区(下称金阳光小区)被强拆一事。去年7月7日,金阳光小区业主2个多月的“守房”宣告失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程车辆实施强拆,小区十几栋建筑被夷为平地,涉及1300多户居民。1300多住户中,一多半都来自东北三省。(京华时报 4月26日)

  1300多户外地人的房产,就这样没了,而这些人居然到了投诉无门的地步。在三亚买违建房遭强拆,好像是在维护海南的法律秩序,其实败坏了海南人的形象,砸了海南的牌子。同时,给全国想在海南买房的人提了个醒,海南虽美好,买房需慎重。

  2010年海南省颁布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的实施意见》显示,海南省积极探索廉租住房租售并举、共有产权的管理方式。国有垦区、林区和国有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集资合作建房的,在满足本企业职工需求的前提下,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允许将剩余房源作为限价商品房对外销售。外售的限价商品住房在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办理商品房产权证。也就是说,海南省政府是好样的,有预见有安排,但是缺乏跟踪文件的细则,以致让地方的一些不良分子钻了空子。

  金阳光小区全国大面积的宣传,十几栋楼的开发建设,动静可谓不小。然而,就这样大的动静,三亚地方的地方政府领导、包括行政执法局在内的监管部门,不可能没有看到。如果真没看到,那这些人肯定是打酱油的。大家都知道,在城市里即便你打个鸡窝,也会有执法人员来限制的,要求你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十几栋楼的建设项目,金阳光小区的开发建筑方,难道真敢不和监管部门招呼一声?这里面恐怕有很多不可捉摸、不可告人的秘密,让人看起来好像是地方政府的“碰瓷”。

  同样的案例为什么不能同样处理?像新闻中说:2013年,在海南省政府官方网站的省长信箱中,有人反映,三亚市南山花园小区同样存在缺乏规划许可证的问题,希望拆除违建。海南省信访局当时回复称,因为南山花园小区大部分房屋已经售出,且大部分业主已经入住,因此执法局未采取强拆,而是限期要求其补齐手续。也就是说,金阳光小区问题的解决,完全可以参照执行,但是或许出于某些原因,被强拆了。

  三亚买违建房遭强拆,看起来仅仅是1300多户北方人的遗憾,但也反映了海南的某些地方政府在落实上级政策上的一些误区,没有能正确领会上级意图,在地方法规执行本来就混乱的情况下,强拆了一些刚建设的楼房,让国人失去了对海南地方政府的信任,坏了海南的口碑。亡羊补牢,为时未晚,海南省政府应该出面协调此事。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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