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检察官驾车撞死学生 错在“没守规”

2016年04月21日 17:55   来源:四川新闻网   张洪泉

  “深读”独家获悉,河南省南阳市检察院退休干部马高潮驾车冲撞学生致1死11伤案,日前被公诉至南阳市中院。马高潮未正式退休前,就已在南阳大新实业公司做了业务经理。大新公司资金链断裂后,马高潮千万资金无法追回,便于2016年年2月29日中午驾驶一辆越野车冲至南阳市一中门口,制造了1人死亡、11人受伤的惨剧。(中华网 4月21日)

  检察官马上退休了,自己的千万巨款却因为投资不慎无法追回,让谁都会无法接受。出现1死11伤的恶性案件,是该检察官没有认真遵守法律法规造成的,对于一个搞法律的处级领导出现这个现象,值得反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 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 号)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 在企业兼职(任职)。而马高潮未正式退休前,就已在南阳大新实业公司做了业务经理,显然违背了这些规定。

  而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发〔2010〕3 号)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对于党员干部,根据此项规定,无论投资还是兼职,都是违规的。根据这些规定,无论党政,只要有一个方面对其进行有效约束,也不会出现如此恶劣的案件。

  其实,无论是党员干部,还是普通的公务员,都应该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国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不是空穴来风、无病呻吟,而是根据社会和党内的一些经验教训总结来的。严格执行仅仅限制一些人的非正当得利,保护的是人身和生命安全。退休检察官驾车撞死学生,再次给各级党政部门、各级公务人员敲响了警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守规矩的人,对人对己都是一种保护。

(责任编辑:邓浩)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