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有法可依更需有法必依

2016年04月21日 07:40   来源:法制日报   许 辉

  同一天,两则关于家暴的新闻让人揪心不已。一则是因家暴致伤,浙江台州一名女子李云(化名)发网帖称,结婚8年以来长期遭到丈夫家暴虐待,去年4月丈夫将自己的鼻子割掉(4月20日《新京报》)。另一则是因家暴致死,汉中11岁女孩雯雯(化名)夜不归宿,被父亲韩某脱光衣服用树枝抽打死亡(4月20日《华商报》)。

  不管是在逃还是已经被逮捕,上述犯罪嫌疑人都难逃法律的惩处,尤其是亲生女儿被打死后,打人者内心的自责与悔恨必将折磨其终生。然而,此举给受害人带来的损害是不可逆转的,容颜的损毁、生命的逝去,都不可能恢复到原状。这些显性的家暴背后,凸显了施暴者法律意识的淡薄,更凸显了实暴者对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漠视。

  从今年3月1日开始,我国反家暴法正式实施,从而结束了反家暴无法可依的局面,尤其是新法所规定的精神侵害算家暴、同居关系也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等等,使反家暴的法律规定越来越完善,措施越来越管用。但“徒法不足以自行”,这些规定只有最终落实到家庭生活的每一个环节、遏制住家庭内部的暴戾之气,并在施暴者与家暴受害者之间实行物理隔离,家暴悲剧才会最大限度得到避免。如果第一则新闻报道中的李云在长期遭受家暴后,敢于寻求法律的庇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悲剧或许不会发生。又如第二则新闻中的韩某应该没有要致女儿死亡的主观故意,但是其一味地抽打孩子,即使在得到女儿朋友及其家长的解释后,仍然没有停止施暴行为,最终酿成悲剧,如果他知道对亲生孩子施暴也是法律所禁止的,而且还有可能涉嫌犯罪,或许他就会逼着自己改变教育方式,而非简单粗暴地打骂了事。

  频频曝出的家暴悲剧,都足以说明反家暴仍然任重道远。反家暴法的实施为反家暴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这一法律规定不能成为“纸老虎”,而应该真正进入到每个家庭,用国法来正家规,那些与法律规定相悖的恶家规,就得给法律让路,服从法律的规定、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能让恶家规大于国法。要做到这一点,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一方面,应将反家暴法作为普法宣传的重点,运用典型案例震慑施暴者,也让家暴受害者知晓依法维权的路径。另一方面,有必要开展家暴问题大排查,由妇联、教育部门或者学校、社区等通过发放问卷调查、上门走访等形式,收集家暴问题线索,抓早抓小,早预防、早处理。再者,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办理涉家暴案件,把反家暴法的相关规定切实落到实处,该处罚的坚决依法处罚到位,该依法保护的必须切实保护到位,要用严格有力的执法和司法防止新的家暴悲剧发生。

  一项法律规定从实施到人尽皆知,或许会有一定的过程,但我们要穷尽一切措施,尽最大可能把这一过程缩短,把法律的效应发挥到最大。反家暴法的实施更是如此,有法必依已经成为当务之急,这是每个家庭都应强化的必修课。只有反家暴法的规定成为家庭成员之间必须恪守的家规底线,家暴悲剧才不会再有,我们期待这一天早日到来。

  反家暴应升级

  反家暴该升级了。首先是提供综合一体化的维权服务。比如,设立反家庭暴力专门机构,由公安、民政、司法等职能机构联合办公,受理家庭暴力投诉,提供必要的行政、法律、司法以及心理咨询服务,协调开展调查维权,对严重的家庭暴力实行强制干预。其次是建立反家暴的联动干预机制,把社会、社区、学校等渠道发现的严重家暴归口到职能部门处理。第三,统筹提供救济救助,让转移监护权的儿童得到照顾、抚养,让生活困难的家暴受害妇女得到经济救济、就业帮助等等。

  湖北 房清江  

(责任编辑:武晓娟)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