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4月18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指出,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个重要举措。会议决定在上海先行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在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开展试点。要按照规范对象范围,从严规范、率先规范、以上率下。(4月19日《人民日报》)
上海市于去年5月4日便成为内地“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率先出台实施了规范领导配偶及子女经商细则。深改组第二十三次会议更是将规范“官眷经商”定位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举措,可见党中央在上海先行探索试行的基础上,决意迈出关键一步,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问题划出一道清晰的“制度红线”。
领导干部亲属经商行为并非新生事物,中央也多次三令五申对其清理。早在八十年代,中共中央、国务院便出台了《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其中明文规定“凡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除在国营、集体、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在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而兴办的劳动服务性行业工作者外,一律不准经商。”然而文件多停留在原则性限制上,再加之落实上相对不够强有力,官员亲属经商之风反而愈演愈烈。
《人民日报》也曾报道,从巡视反馈情况中可以看出,领导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成为反映突出的问题之一,也成为多名领导干部落马的重要线索。官员亲眷经商本无可厚非,然而直接或间接利用权力为自己牟取暴利,这绝对是对官场和商场的“双重戕害”:一方面导致部分领导干部被亲情胁迫而“同流合污”,进而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另一方面用“闲不住的权力之手”搅乱了整个市场经济秩序,甚至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任其发展,必然严重阻碍经济结构转型大局。
此番党中央明确“规范”,透露出官眷经商问题管理进入常态化、长效化阶段。“规范”本意是形成明确的规定标准,而不遗留似是而非、边界模糊的“灰色地带”。相信党中央将出台具有约束刚性的党内法规,圈定出约束对象的具体范围,对各种级别的领导干部、不同亲属范围、各种经济领域上都有清晰规定。切实从制度上真正切断领导干部以权谋财的后路。
当然,对“官眷经商”行为,也不应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对于通过自己辛勤的双手合法所得,也应予以保护。然而领导干部的家事,也不再是个人小事,必须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中。官眷经商的规范还应和官员财产申报制以及其他一系列相关制度一道,合力堵住权力变现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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