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上海市委正式公布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明确要求:上海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上海经商办企业;实行了“一方退出”机制,对于有违规定所列情形的领导干部,由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主动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者由领导干部本人辞去现任职务。《规定》实施以来,上海甄别出165名市管干部需要规范,目前已全部完成规范工作。对此,上海市以后每年将按相关干部总数20%的比例进行抽查。
事实上,这个规定并不是新鲜事物。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央就出台过类似的文件,禁止领导干部子女经商。但一直以来,收效甚微,问题就出在落实上面。文件精神只是停留在纸面,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没有起到实质性的约束作用。
这样做的后果就是领导干部亲属经商行为屡禁不止,并且在很多情况下,和领导干部本人的贪腐行为牢牢地结合在一起,互相利用,互为因果。贪腐就是权钱交易,对于某些官员来说,既然是交易,跟亲属交易岂不是最便利,最安全?于是此风愈来愈烈,近期披露的一些高官贪腐的大案要案中,高官亲属直接或者间接利用其影响,牟取暴利,已经达到了骇人听闻的程度。这一现象长期存在,愈演愈烈,一方面严重地损害了公共利益,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政府的公信力不断降低;另一方面,造成了大量的不公平竞争,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如果再继续任其发展下去,将会酿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相比之下,上海此番出台的这一规定动真格了,规定实行半年多来,全市1561名相关领导干部,被甄别出165名需要规范,并已经完成规范工作。“一方退出”机制较之于之前口头严厉,显得更具有可操作性,因此执行力度有了显著的加强。这对于领导干部个人来讲,实际上是一种爱护和保护。对于国家社会来说,则有助于实现政治清明,市场公平。
目前这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绝不能止步于此,还可以从多个维度进一步深化。比如可以从领导干部进一步拓展到全体公务人员。公务人员和领导干部都掌握有公共权力,尽管权力有大有小,但亲属一旦经商,都会存在与权力结合牟取私利的可能性。因此也应该对普通公务员实行“一方退出”机制。
而最重要的,则是以此来推动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实行。以官员财产公开作为“紧箍咒”,预防和惩治腐败,比禁止官员亲属经商,更具有合理性、科学性、精确性和实效性。因此,现阶段,“禁商令”值得鼓励和推广,而从长远来看,“禁商令”应该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以及其他一系列相关制度一起,促成官员财产公开。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