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堵塞不畅,乱象丛生,是当今大城市之痛。所以“堵”与“乱”,从硬件来说,有道路交通建设跟不上形势发展的因素,但更重要的是软件方面的问题,即道路交通的参与者缺乏交通规则意识——无论是机动车的开车人,还是非机动车的骑车人,抑或是走路的行人,这“三种人”都频频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加剧城市交通的拥堵和交通秩序的混乱。
上海有关部门近年来也多次进行整治,但力度不够,在依法严管方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虽一时能取得一些成效,但水过地皮湿,风过地皮干,一切又“涛声依旧”,显示了管理上的“短板”。为补好这一“短板”,给市民一个良好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上海近来以坚决态度、超常措施和过硬担当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明令禁止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在内的10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连日来,大批民警压到路面执法,众多“平安马甲”积极协助,依法处置了多次交通违法行为,展现了法律的威严,使路上的“三种人”都提高了遵纪守法意识,从而使交通状况向良性方向发展。
这表明,管不管不一样,严不严大不同。而同时,重拳整治交通违法,除了使道路交通秩序和通行能力得到明显改观,也全面提高了参与道路交通“三种人”的尊法守法意识。这是一种更为可宝贵的“软实力”,是维护交通文明最有力的保障。
道路交通法规一直是有的,人们一般也都明白。拿闯红灯来说,幼儿园小朋友也知道是违法的。然而,不仅有行人闯红灯,更有许多骑车人见红灯不但不停,反而加速冲过去,逼得在横道线上按绿灯指示的行人东躲西藏,险象环生;对别人的批评劝阻,他们也往往不屑一顾,以冷眼对之。违法者为什么这样理直气壮、有恃无恐呢?因为,他们觉得别人也是这样做,所谓“同道者众”、“法不责众”嘛!
树立尊法守法意识,就需要破除这一社会心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责与不责不在人多人少,而在于有没有违法。没有违法自然不责,而违法就得受“责”。自然,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不同,“责”的程度有所不同,但永远没有“不责”之理——如果法不责众,法还是法吗?要知道,“法不责众”这句话出自封建社会,当时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统治阶级所制定的法律常常是违背大众利益的“恶法”,多数老百姓不愿意遵守,才有了这个说法。时换星移,如今的法律都是维护广大人民利益的良法,人人都必须尊法守法,用法治思维处世行事。
如果说“法不责众”这句老话还有什么积极意味可吸取的话,那就是在立法时为了保证制定良法,不把大多数人的真正合理的需求与行为,作为惩罚“责众”的对象。而一旦立了法,执法就必须依法办事,充分维护法治的应有权威。上海这次严管重罚整治交通违法,让广大市民受到一次法律的洗礼,提升了遵守交通法规意识,是最可宝贵的思想收获。
市民守法意识的增强,也有助于道德修养的提高。因为,遵纪守法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内容,是公民道德的“底线”。懂得守法了,才有可能正确处理公与私、个人与国家、个人与集体、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向道德高地攀登。创造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要靠法治,也离不开德治。法律是划分罪与非罪、合法与违法的标准,道德则主要是划分善与恶的界限,法律与道德所调整和适用的范围,有相互重合的部分,也有不一致的部分。当法律难以干预的时候,就需要道德干预。
法国学者弗雷德里克·鲁维诺瓦的名著 《礼貌史》,讲到随着时代发展变化,礼貌的形态也在不断变化。20世纪初,世界上只有几千辆汽车,驾驶礼貌问题还未被重视。汽车的发展显示它“是一件能够刺激利己主义的工具”,拥有者随心所欲地野蛮驾驶制造了大量事故,使法国成为一个“很多人没有教养的国家”。因此,“在方向盘前讲礼貌”,就成为特别强调的一种礼貌。这点也是我们今天需要大力提倡的。由于它是维护生命安全所必需,远较一般生活中的礼貌更重要。
整顿交通乱象,缓解交通拥堵,防范交通事故,靠法也靠礼。“法律惩罚违背礼貌规则的人,而礼貌规则强烈地谴责所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上海在重罚整治交通违法行为中,让广大市民亲近了法与德这两座尊神,激发了守法与崇德意识,就为创造文明有序的交通秩序,为交通管理实现法治化、常态化、长效化打下了最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