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错当储蓄卡”是谁的错?

2016年04月13日 10:48   来源:南方网   戴先任

  办了信用卡,却一直以为是储蓄卡,近400元的欠款经过7年的滚动,如今已积累到3万余元,而且影响了个人征信!认为银行没有如实告知且没有提醒,办卡时还在西安念书的小张于近日将办卡银行起诉到法院并被立案,小张要求银行清除不良征信记录并确认他不承担逾期利息、滞纳金。对此,银行方面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问题,最关键原因在于小张更换手机后没有按规定告知银行,致使银行179次催收都没有找到人。(4月12日《华商报》)

  小张的遭遇并非孤例。2015年9月1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主持调解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该案当事人吴凯也是在上大学期间,学校为吴凯及其班级其他同学办理了银行卡,但与小张一样,吴凯也以为这张银行卡只是普通的储蓄卡,不知道该卡为信用卡,他停止使用时,该卡欠费206元,以致几年后,该卡产生逾期利息、滞纳金、超限费共计21064元。最终该案经过调解,吴凯立即偿还银行信用卡利息、滞纳金等5000元。

  这样的案例如此相似,其实不管是吴凯还是小张,他们在办卡时已是成年人,应该能清楚卡的性质和使用方法,既然与银行形成了消费合同关系,就应该严格履行合同,他们对此负有一定责任。但我觉得,就拿小张这一案例来说,负有最大责任的还是银行,在长达七年的时间里,小张的手机号早已更换,而银行的179次催收都没有找到人。当事人早已更换手机,银行就应尝试其他的方法来联系到当事人,而不是一直往一个早已联系不到当事人的手机号里机械地发送催款通知,这不是负责任的态度。

  况且有不少网友反映,在读大学期间,都曾被“忽悠”办理了银行的信用卡。“办理过程极不正规,仅仅提供一张身份证、一个手机号码就可以办理,同时也并未说明是信用卡,多数人当是储蓄卡使用了”。一些学校为银行推销办卡业务提供了方便,本来也应该更多地提示学生理性消费,告知学生银行卡的用途等等,但一些学校却也罔顾了自身的责任。涉事未深的学生就容易掉进“金融陷阱”,甚至在工作之后很多年,才知道要为大学时的消费行为偿还巨额的利息与滞纳金。

  这让人想到近段时间引发热议的一起悲剧事件:上月,河南一名大学生因为赌球,身陷“校园贷”巨债,最终跳楼自杀。其实,大学生已是成年人,他们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他们也有权利选择信贷金融服务。然而,市场看到了大学生对信贷金融服务的强大需求,针对大学生的信贷金融服务快速发展,也出现了诸多不规范问题,比如有银行、电商设置消费“陷阱”,引大学生“入吾彀中”。

  因此,应该进一步规范信贷市场,如银行及电商需为消费者负责,需详细解释清楚借贷后果等等;学校要加强金融教育,引导学生理性消费;监管部门对此也有必要对银行等借贷方进行引导与督促。当然,大学生自己也要能诚实守信并理性消费,加强对个人信用的认识度,也不能把自己变成消费主义的奴隶;同时还要清楚认识到自己消费行为的后果,并有承担一切后果的能力与勇气。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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