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完善殡葬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2016年04月05日 06:56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叶祝颐

  又到一年清明时,一些城市的殡仪馆今年清明期间继续推出多项惠民利民便民措施。民政部曾提出,到“十二五”末,全国火葬区将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基本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今后将由政府买单,推动殡葬服务均等化。此举将助推殡葬行业回归公益属性,化解民众“死不起”的尴尬。

  当下,提升公共服务品质,还原公共服务公益属性,正在成为政府与社会的共识。打破殡葬行业的暴利惯性,回归公益本质,势在必行。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殡葬服务费标准既涉及到公众利益,也属于依附于行政垄断下的自然垄断行业,制定殡葬服务价格除了考虑殡葬行业的经济利益外,需要考虑到公众的承受能力。因此,不仅特困群众基本殡葬费要减免,遗体接运、清洁消毒、冷藏、火化等基本殡葬费用要纳入免费公共服务的范围,选择性殡葬服务与公墓、骨灰盒、花圈、灵堂等殡葬服务价格也应受到制约。不能让“天价公墓”成为民众不能承受之重。

  事实上,未被列入基本殡葬服务范围的殡葬项目存在暴利泡沫。中国殡葬协会副会长王计生认为,骨灰盒、墓地等殡葬产品确实存在利润空间,这些殡葬产品由市场调节,公众应该转变观念,理性消费。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观点,市场化的产品应该成本透明,具有竞争性。由消费者在市场框架内与经营者充分博弈,然后形成价格。但是,殡葬产品不是普通商品,市场竞争并不充分,产品成本也极不透明,完全由经营者自说自话。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原负责人曾坦言,殡葬行业具有公益服务的特点,不具有充分市场化的特征。公益性的殡葬产品由经营者自主定价,难言公平。再说,刚刚经历丧亲之痛的丧户既没有价格博弈能力,也不具备消费理性。

  由于殡葬行业的特殊性,其自然垄断属性在短时间内无法消除。但政府相关部分应当切实尽到监管责任,增强非基本殡葬产品成本的透明性,完善殡葬服务价格监督措施,形成合理的殡葬服务定价机制。如果殡葬行业暴利链条被斩断,殡葬产品公益属性被还原,将比基本殡葬服务政府买单更受人期待。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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