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收费放开后,北京某小区的停车费由每月150元暴涨至500元,让居民叫苦不迭。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台盟中央副主席苏辉表示,像居民小区停车费这类涉及国计民生的收费项目,放开政府定价要格外审慎,不适合放开的要立刻收回,或者出台补充规定,或者对价格上限进行封顶。(3月29日《北京晚报》)
近年来,因小区停车费暴涨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时见诸报端。去年9月《新华每日电讯》曾报道,广州市部分小区的业主,甚至通过堵路、堵门等方式抗议停车费飙升。新华社就此发表评论认为,放开住宅小区停车费,并非放任停车场经营方任意涨价。可现实是,一些小区确实出现了停车费“任意涨价”的情况。
国家发改委于2014年底发布的《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明确了“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不再实行政府定价,改为市场定价。这一价格改革的初衷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相关服务行业发展”,这无疑值得肯定。也就是说,价格放开后,可以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来建设、经营停车场,既有望缓解“停车难”问题,又可通过市场竞争促使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然而,良好的初衷遭遇到了一个现实问题,这个问题缘于小区停车的特殊性:人们住在哪个小区,一般就在哪个小区停车,购买停车服务时不大可能“货比三家”,即没有太大选择余地。这样,小区停车位就形成了一种“自然垄断”,隔壁街区纵然有较便宜的停车场(位),业主们往往也被迫接受本小区停车位的高价,开发商和物业因此有了涨价的底气——说是市场定价,但市场竞争并不存在,业主们没有充分的选择权,于是变成了垄断者单方面定价。
这就是小区停车费“一放就乱”的症结所在。众所周知,在垄断领域是不适宜实行市场定价的,因为垄断领域缺乏竞争,无法“随行就市”,当垄断者有权自主定价,必然导致不公平交易。所以我们看到,在垄断领域一般都实行政府定价,比如水、电、气、油乃至公路收费等,皆是如此。
从这个角度看,放开住宅小区停车价格,在一个具有垄断性质的领域实行市场定价,这正是各种矛盾纠纷的根源。小区停车服务不具备竞争条件,不具备完全的市场属性,取消政府定价未必能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反而会导致广大业主的权益受到损害。
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的范围,是价格改革的大势所趋,是推进市场化改革的题中之意。而在此过程中,也要防止“泛市场化”倾向。这方面,我们有过不少教训,比如已被证明失败的一些医疗市场化的探索,还比如一些城市曾走过“公交市场化”的弯路。就解决“停车难”问题而言,笔者认为,为鼓励社会资本修建更多的停车场(库),社会停车场(库)的停车价格可以放开,但住宅小区停车有其特殊性,仍需要政府加强价格监管,以防经营方任意涨价。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