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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还在,钱却没了”的安全隐忧

2016年03月25日 12:49   来源:光明网   刘建国

  购买了别人在各种网站上使用过的支付宝账户及密码信息近千万条,再通过发红包、充话费、买车票机票等方式窃取现金超过12万元。昨日,记者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7名被告因非法贩卖个人信息、盗窃支付宝账户等多项罪名被法院判处数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3被告人不服,上诉至珠海中院,近日该院二审维持原判。(3月24日 《广州日报》)

  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认定被告人犯罪行为成立,并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对于该案,很多人都表示忧虑不已,尤其是在网络交易平台不断拓展的情形下,如此大规模的网上信息泄漏案件,确实令人感到不安。案件已经宣判,被告人都受到了惩罚,但案件留给我们的反思却仍在继续,如何堵住信息泄漏的漏洞,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显得尤为重要和必须。

  根据被告人的说法,正是因为相关网站存在支付漏洞,且支付宝账户的异地支付保护功能也未完全发挥作用,所以其才能完成犯罪。其实,被告人的说法,并非空穴来风。对于盗窃支付宝的犯罪行为来说,正因为支付宝平台支付标准和程序存在漏洞,才导致犯罪分子找到了从事犯罪行为的突破口,进而轻而易举的完成犯罪。从这个方面来看,只需要定制相应的软件,对网站上的各种密码进行“破译”,就能够轻松进入他人的支付宝进行交易。那么,支付宝所存在的瑕疵,无疑是显而易见的。

  现实中,支付宝交易行为并不具有实体属性,而只是处于虚拟网络中,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支付,更不用采取实体支付手段。如此之下,通过支付平台的模式,一旦公民个人信息泄漏,就可以让不法分子得逞。在互联网金融时代,支付宝虽然方便快捷,但是与此同时也导致了风险逐渐暴露,不过目前却缺乏对支付宝交易平台的专门性法律规定。正因为如此,假如法律跟不上新的网络交易形势,必然会导致支付宝交易平台存在运行漏洞,公民个体的财产权益就可能被侵害。

  正因为如此,在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如何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堵住支付宝交易平台的漏洞。从这个方面而言,有必要强化支付宝交易平台的“实质审查义务”,补齐法律规定的诸多短板和不足,倒逼支付宝交易平台技术完善和升级。同时,针对网络环境下财产被盗窃情形,则更应该出台具体操作细则,理顺和区分支付宝交易平台和客户的权利义务,避免财产权利保障处于模糊不清的状态中。如此之下,不仅可以强化支付宝交易平台的责任承担,倒逼支付宝交易平台监管技术的提升,还可以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现象,让权利保障明晰可见。

  “支付宝在,但钱却没有了”,在如今的现实语境中,由于盗窃技术和水平的提升,让人忧心忡忡。面对这种情形,不能只是依赖于刑罚的严惩,而是应该强化支付宝交易平台的技术防范水平,从而免除公民个人的后顾之忧。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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