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莫要小瞧“就近入学案”的杀伤力

2016年03月25日 07:41   来源:红网   朱永杰

  南京市民顾先生状告建邺区教育局一审二审都有媒体报道,引发公众关注。和其他新闻一样,两三天的热度之后,就会销声匿迹。现在我们知道,顾先生再度败诉,令人遗憾。在笔者看来,这起“就近入学案”的看点颇多,悲剧色彩较浓,会给众多家长以严重打击。

  比如,今后很难再有家长为了就近入学把教育局告上法庭。因为人家法院说了,虽然顾先生的户籍地到新城小学北校区的距离确实近于到南湖三小的距离,但1.29公里对于学生入学而言也并非过远。结合学校布局、适龄儿童分布和数量、施教区覆盖等因素整体考量,建邺区教育局的被诉行为并不违反“就近入学”原则,也不存在明显不合理,遂判决驳回顾先生的诉讼请求。对适龄儿童群体而言,建邺区教育局目前所确定的施教区划分方式能兼顾学校布局、适龄儿童数量和分布、地理状况等因素,是一种相对合理的划分方式,能保证适龄儿童整体上实现“就近入学”。

  判外之意很清楚,建邺区教育局对就近入学的划分是合理的,尽管面对公众质问该局招生委员会按照怎样的程序划分学区、决策依据包含哪些内容、要不要向市民公开等,该局始终坚称这块工作不对外公开,也不通过媒体进行报道。

  既然一切都是教育局说了算,谁再来通过法律主张自己就近入学的权利,其实就成了瞎折腾的笑谈。相信看了南京的“就近入学案”,公众最大的收获就是望而却步,选择STOP吧。

  尤其是看到那句“当前确实或多或少存在教育资源不均衡的状况,因此,教育部门应尽可能在今后的学区划分工作中,进一步完善程序,广泛听取意见,提升合理性”的判词,不得不为“或多或少”这样的字眼感到愤怒和悲哀。因为当下,教育资源不均衡绝非“或多或少”,而是“非常普遍”。可惜,在法官看来,因为自己的子女入学只是“或多或少”有点困难,所以才有顾先生败诉的脱离现实的审判结果。

  教育资源不均衡的程度有多严重?看看屡禁不止的择校有多么疯狂就会知道;看看义务教育名不副实后家庭教育支出成倍增加就会知道;看看孩子们的课业负担有多沉重就会知道;看看大班额的名校提供了多么糟糕的教育环境就会知道……

  3月23日《新华每日电讯》评论员说,这起“就近入学案”给教育部门如何均衡教育资源提了醒。教育资源的分配,历来牵动着国人的心。从“小升初”考试的“拼娃”入学,到“就近入学”的“拼爹”入学,每一次政策的改变,都会给学龄儿童家庭的生活带来天翻地覆的改变。如何分好义务教育阶段的蛋糕,成了教育部门职责任务的重中之重。说易行难,顾先生的遭遇已经表明,虽然比南湖三小优质的新城北小就在家门口,他也圆不了就近入学梦。众所周知,虽然都是公办学校,但自打出生那天起,三六九等的位置就有了,差校一辈子都撵不上,比如在许多地方,县区教育局干脆就把一些薄弱学校贴上民工子弟学校的标签,年复一年,让你永难翻身。请问,这种做法,如何均衡教育资源?

  其实,顾先生有所不知,他所在的吉庆家园,因为是一个有着20多栋居民楼、1200多户居民的大型小区,请他相信,小区里一定有孩子在新城北小择校入学。顾先生可能是想通过诉讼,光明正大就近入学,谁知道这不符合“国情”。而同小区别人家的孩子之所以能够就近入学,是因为有人或者有钱,属于择校入学。那么,问题就来了,你新城北小有没有择校生?还有学位没?你是依法依规办学吗?要知道答案,办法有一个,那就是让它公开招生信息,如果都在划片范围内,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那你顾先生也就作罢;如果有择校生存在,那么,就要依法依规追责,让有关责任人吃不了兜着走。也请顾先生想想看,用这样的做法寻求公平正义,岂不更好?岂不更名正言顺?岂不确保了诉讼的胜算率?

(责任编辑:李焱)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