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入学,对于所有家长来说,基本上都是一件比天还大的事。虽然“好学校也有差老师”、“差学校也能出好学生”之类的安抚论调一直没停过,但能上好学校,自然不会选差学校,应该是一般家长的选择。现在各地的小学入学政策,基本上都是“就近入学”。“就近入学”怎么理解呢?百度百科如此解释:“就近入学”的“就近”是指离你家最近。但是存在着中、小学学校布局及各中学招收学生人数不同等因素影响,所以有时候教育局会根据情况来进行调配,但是最终还是尽量将学区的学生分配到离小区最近的学校入学,这都叫“就近入学”。
可是,“就近入学”原则,不仔细揣摩,你可能还真就理解得不到位。据媒体报道,离家几百米的学校不能上,却被安排到2公里外的学校就读,南京市建邺区一位小学生由其父亲代理,将建邺区教育局告上法庭,要求就近入学。建邺区法院11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顾姓小学生所住小区附近今年新修了一所小学,与其小区南门仅一条马路之隔,距离约400米,步行5分钟。但是今年开始上学的她,被派位到另一所小学,这所小学距离其所住小区南门2.5公里,要过8个红绿灯,行走时间50分钟以上。她认为区教育局施教区的划分不符合“就近入学”的规定,要求教育局重新划分。被告建邺区教育局认为,“就近入学”不等于“最近入学”,不能以入学儿童户籍地和学校的直线距离作为划分学区的唯一原则。教育部门划分学校施教区主要把握四个原则:一是要保障适龄儿童在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二是要根据当地的行政区划,三是要结合学校的布局,四是要考虑适龄儿童数量和分布状况。这四个原则是一个有机整体,不能只考虑某一方面。另外,建邺区教育局划分施教区的程序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今,原告表示还要上诉,“希望通过这种方式促进教育资源布局更公平。”
可想而知,小顾同学想进的那所新学校,相比起被分配的学校,各方面条件要好。如果离家较远的那所小学是一所“名校”,家长肯定不会采取这种较真的方式与教育局对簿公堂。但话说回来,学校与家的距离在那里摆着,学生符合入学条件却不能如愿入学,教育局就有义务把分配原则解释清楚,特别是应该就该生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教育局先是咬文嚼字说就近不是最近,然后官话说了一大堆,小顾同学为何不能“最近入学”的理由却语焉不详,难怪原告还要上诉。
当然,想来教育局也有自己的苦衷。好学校人人想进却名额有限,自然只有一部分人能如愿。但如愿入学的学生中,有没有“条子生”、“后门生”,这个就真不好说,估计原告上诉后,这个问题学校不能不面对。另外,同一小区的小朋友是不是都被分配到一所学校?如果不是,筛选的原则是什么?这个恐怕也应该解释清楚。
说来说去,就近入学原则,核心其实还是在一个“近”字。群众有诉求且合情合理的时候,政府部门切不可咬文嚼字肆意搪塞。法律法规说到底是为服务群众,而不是用来对付群众合理诉求的工具。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