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3月21日宣布,从2016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均下调1个百分点,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据测算,这次费率下调后,预计2016年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35亿元。除上海之外,广东、天津、云南、甘肃、浙江杭州、福建厦门等地区陆续出台新政,不同程度地降低社保费率。(3月24日《西安晚报》)
“让企业多减轻一点负担,让职工多拿一点现金”,这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16日在中外记者会上回答“五险一金”相关问题时的表态。仅仅一个星期,各地就迅速出台下调社保费率政策,可谓闻风而动、雷厉风行。相较几年前国家调控房价飞涨时国务院要求各地上报调控目标措施有的地方迟迟不动,这回应该给以点赞。
从上海的“预计”可以看出,一旦上述政策落实到位,可以为企业减轻不少负担。上海全年减负135亿,全国更是巨额无疑。这在经济下行增速放缓的当下,无疑是实际的利好,可以帮助企业结构转型、实施创新,最终有益整个社会。
但是,职工是否因此多拿现金,恐怕还得拭目以待。因为,如果企业将节省的保险费率用于增加职工工资,那就等于成本未降,只不过是把用于“将来时”的钱花在了“现在时”身上。再说在现在的经济低迷背景下,企业也没有涨薪的积极性。
如果通过降低职工个人承担的上缴费率,就像广东、云南等地那样,那么员工拿到手的现金是增多了,但将来的退休金也就少了。因为现行政策规定,退休金是和个人缴费账户多寡挂钩的,多缴多得,少缴少得。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费率为例: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以前规定单位20%里面的一部分和个人的8%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现在单位缴费不再划入。长远看来,个人现在多拿现金,未必将来就是好事。
以上还是基于企业为职工正常缴纳“五险一金”(生育、医疗保险合并后将变为“四险一金”)推论的,而现在不为职工缴纳保险或只为职工缴纳部分保险比如工伤保险的企业多了去了,这些企业的职工将来的命运,更是一个未知的变数。
改革,当不以牺牲职工个人利益为前提。以前已经有几千万国企员工为所谓的“阵痛”付出了巨大的代价,造成一系列社会不公。所以,应该把调整保险费率放到更大的视野范围比如财税改革、分配改革层面做好“顶层设计”,避免顾此失彼,为未来埋下矛盾的伏笔。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