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是必须的,但更该查查加价行为存在了多长时间、“加价资金”到底有多少。
近期,“手术台加价”事件多发,这一次,主角由私立医院换作了公立医院。日前,患者赖女士在郑州市第二中医院就诊,在治疗床、手术台上遭遇多次加价,治疗费用从最初的400多元,一路涨价至6000多元,带的钱花光了,还被迫写下1750元的“欠条”。
“加价”行为令人气愤。万幸的是,赖女士维权意识颇强,察觉到收费“不对头”后,立即向当地媒体和卫生监督局举报,不仅被退还了部分治疗费用及赔偿费共计7500元,也让涉事医院领到了一张整改意见通知书。
眼下,赖女士得到补偿,涉事医生被停职检查,医院也正开展自查自纠,看起来,“加价丑闻”似乎可以打个结了。然而,反思远不能停止。
患者躺在手术台上,强忍恐惧感和愤怒感,与拿着手术刀的“白衣天使”讨价还价,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生理和心理体验?这种身体上的“损伤”,物质上的“强掠”与精神上的“屈辱”,恐怕不是区区数千元就能弥补的。
《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允许“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也规定,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对有“擅自提高标准收费”等行为的科室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试问,性质如此恶劣的“手术台加价”行为,一句“停职检查”,就能大事化小了吗?
具体到这所医院,一个更大的质疑是,“手术台加价”仅是个体行为吗?无论公立医院,还是私立医院,医生收取的费用再高,都不可能直接放进自己口袋,他凭什么要“自作主张”“大胆伸手”呢?况且,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难道院方就全然不知?由此来看,整改是必须的,但更该查查加价行为存在了多长时间、“加价资金”到底有多少。
其实,若说到责任,还包括职能部门。日常工作中,当地职能部门有无对医疗单位加强抽查监督?为什么管理更严格、操作更规范的公立医院,也会防线失守?当有地方曝出“加价”事件时,其他地方有没有引起警惕,主动排查?
个案的深处,也映射出制度的“真空”。近日,北京市出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就提出了推进医疗机构和医生信用体系建设。在国家深化医改的滚滚浪潮中,还需出台更犀利、更具体的措施,割除“手术台加价”之类的毒瘤,为患者释放出更多改革红利。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