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有没有新面貌,不在于是否制订了新规划

2016年02月25日 07:39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日前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要强化城市规划工作,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实现一张蓝图绘到底。

  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发挥着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一份好的规划有助于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完善城市功能,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发展,需要好规划,更需要将一份好的规划执行到底。

  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规划朝令夕改或是换一届领导换一份规划的做法普遍存在。有的地方党政领导甚至在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方面搞“一言堂”,动辄“我说了算”,用行政命令取代法治。于是,才有了“一任书记一座城,一个市长一新区”的现象出现。规划变来变去之后,带来的必然是城市发展在稳定性和延续性上的大打折扣。一些曾经斥巨资建设的建筑建成后用不了多久即遭拆除,还有些更是荒废多时,造成严重的资源和资金浪费不说,还导致城市中各区域之间常常难以形成和谐统一的风格,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形象。

  当然,一张蓝图难以绘到底,还与党政干部扭曲的政绩观息息相关。旧有规划推倒重来、再制订出一批新规划,被很多新上任的地方领导拿来体现自己的政绩,还美其名曰“新面貌,新气象”。

  应该认识到,规划必须是科学的,因为城市发展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规划的制定要符合其发展规律。况且,规划是受法律保护的,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起就已经开始实施了。

  说到底,要想改变以往在城市规划上的种种弊端,真正做到一张蓝图绘到底,需要做好“顶层设计”。城市规划应依法制定,依法加强规划编制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认真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由本级政府编制、社会公众参与、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上级政府审批的有关规定。同时,经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必须严格执行。规划具有强制性,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也必须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从制度上防止随意修改规划的现象。

  其实,有没有新面貌、新气象,并不在于是否制订了新规划。结合新的实际,用新的思路、新的举措,脚踏实地地把既定的科学目标、好的规划变为现实,也是新面貌和新气象的体现。因此,地方党政领导必须进一步端正政绩观,发扬钉钉子的精神,真正做到一张好的规划蓝图一绘到底,切实干出成效来。(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亢 舒)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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