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昨日上午在第二届全国社会保障学术大会上对“让退休人员缴纳一定比例医疗保险费用”的政策取向做出探讨。他表示,除非改变医疗保险目前的现收现付制度,否则让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实际上是承担了双重缴费责任,不太公平。(2月21日《南方都市报》)
看了“让退休人员缴纳一定比例医疗保险费用”的消息后,仔细拜读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让退休人员缴费可解决医保困境》的解读,可以说是对“让退休人员缴纳一定比例医疗保险费用”,分析得“天衣无缝。”用朱恒鹏主任的话说,只有“全国7255万退休职工缴费参加医疗保险,才是唯一可行的措施。”甚至“退休人员不缴费会使得在职职工负担越来越重,代际不公平。”而退休人员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了医疗保险费用,在职职工的负担就降下来了,代际关系也就公平了。
民间有句俗语叫:“锅灶里可能掏出生柴火”,其语言简练,含义深刻。现如今,让7255万退了休的职工再去缴费参加医疗保险,无疑是件民生大事。让退休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于情于理,都有失公平。因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的方向是全民免费,而不是全民缴费。
记得在上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医疗制度改革,并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当期支付、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现收现付制度。在现收现付制度下,如果要求退休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实际上是承担了双重责任,因为他们在职期间已经按照国家规定为自己也为当时的退休者缴纳了医疗保险费用。
众所周知,在职人员在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就可以晋升一级级别(岗位)工资,年终还有第13个月的额外工资补助;而退休人员即便是跟着在职人员“顺大溜”,所涨退休金也是寥寥无几。目前,退休人员平均2000多元的退休金待遇,仅能维持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一些高危患病老人的负担其实越来越重,他们不给政府添麻烦,已经够好的了。
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的话讲,“如果没有配套系统改革,单纯让退休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会产生新问题。”过去,凡涉及体制内公费医疗改革、养老金并轨,原则都是在“确保待遇(收入)不降低”。比如,公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金,是采取“先涨工资后缴纳”方式进行的。那么,“让退休人员缴纳一定比例医疗保险费用”,是不是也要考虑退休人员收入低的实际,在相应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基础上,然后,再从提高部分中扣出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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