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意味着,政府治理的全过程充分透明,随时通过公开治理的各个环节,获得更多的民主讨论,得到更多的及时监督,从而提升政府治理的实践理性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部署全面推进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这份新形势下政务公开的纲领性文件,体现出对传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升华。其中最核心的一点,就是将公开不仅作为夯实政府行为合法性的基础,而且作为提升政府公共治理能力的制度支撑,更加强调公开的有效性与延伸效应,从而建构起兼顾“合法行政”与“良好行政”的制度框架。
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核心的传统信息公开制度,主要功能是针对“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错误认识,强化政府行为合法性及方便群众的意识。而从更高层次的政府治理现代化角度看,信息公开除了做好与群众切实相关的信息披露以外,还必须通过公开促进公共治理的提升,充分发掘出公开的制度红利。无论是“信息公开”还是“政务公开”,表明“公开”正走向细化和深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意味着,政府治理的全过程充分透明,随时通过公开治理的各个环节,获得更多的民主讨论,得到更多的及时监督,从而提升政府治理的实践理性。
在刚刚公布的这份《意见》中,可以看到对政务公开的很多具体制度设计。例如,文件中提到的“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事先公开。此举一方面将行政的民主合法性要求延伸到行政决策的过程之中,另一方面也打造了一个公共理性的平台,可以对重大决策进行“压力测试”和后果考量,发现其社会效应与评价,从而更加理性而灵活地调整决策,确保决策出台后的有效畅通。又如,文件强调加强政策解读工作,也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这一做法改变了以往认为公开仅仅是客观披露、不进行分析评价的做法,而是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结合,形成了一个与社会充分进行理性沟通的全过程,从而促进了公开的实质有效性,增加了公开制度的“附加值”。
治理现代化理念要求,政府应该具有“回应性”,这在文件中也有体现,即对“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的强调,目标在于塑造“回应型政府”的实践能力。按照传统理解,政府行为及其运转有其专业性和一定程度的封闭性,但在一个全面深化改革与信息技术革命方兴未艾的时代,重要政务既是影响社会的资讯,也需要建立在充分与社会互动的基础上。对于社会舆情聚焦关注的问题,通过公开回应、解释与阐明,有助于及时发现社会反响,找到决策短板,提升治理能力。
公开的有效性既关乎理念,也受制度与技术影响。在信息本身成为一种治理手段的“互联网+”与大数据时代,公开的有效性直接取决于信息网络的技术建设。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必须有效消除政府部门的信息壁垒,通过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塑造政府部门之间在信息分享上的友好关系,避免各自为政。为此,《意见》提出“稳步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推动政府内部形成通畅的信息交流、共享、联动的机制,最大程度回应社会、调整决策。
相信通过《意见》的有效实施,将塑造出更加注重后果评估、积极回应、与社会充分商谈等现代治理品质,形成以公开为媒介、以民主和理性为内核的现代施政格局。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