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药品零售状告国家食药总局,一案发生以来,理由是药品电子监管码制度“不合规、不合法、不合理”。本是提升药品安全的大好事,却为何被零售药企大力抵制呢?
过去,一旦发生药品安全事故,很难迅速弄清问题药品确切数量,都销往了哪里。考虑到药品的特殊性和传统监管的低效性,建立对药品流通全过程的监督就十分必要。这个监管码相当于药品的身份证,精细到每个药盒上的码都是独一无二,里面既包含药品的基本生产信息,又记录了流通信息。如此一来,一旦发现这盒药有问题,那么到底是哪个环节出现的问题也很容易查到。
正因为触及行业利益,药品电子码被零售业坚决抵制。上演这出“民告官”戏码的背后是维护行业利益的动机。药店反对,台面上的理由是:电子监管码提高了药品零售业的成本,加重了药品零售端的负担。但暗地里的理由是药品零售业存在很多灰色收益地带,而电子监管码可以直接暴露这些产业链。
当然,监管方自己的不合理之处也授人以柄。药店敢于“民告官”,也有站得住脚的理由。国家电子监管网实际交由阿里健康运营,这也是最受质疑的地方。在外界看来,阿里健康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违反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其实,毕竟政府有理由选择购买服务,而问题的关键就在于,阿里健康如何存储、维护数据,能够接触到何等密级的数据,承担了哪些责任和义务?
其实,国外药品电子监管推广也面临阻碍,但做法显然更为合理。例如,美国的药品监管码实施中,各类产品和服务供应商、药厂、流通环节是完全分离的,数据不要求存入FDA自己的或者指定的某一个垄断数据库中,并且,每个流程都确保有足够多的服务提供商形成市场竞争,通过市场将服务价格等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如此,既降低了企业负担,又避免了数据垄断。
总之,要想推广药品电子监管,监管部门不能再靠垄断和强推,毕竟企业要付出不少成本参与进来。药监局应明确,自身职责是为了保障药品安全,而不是控制药品市场。故而,应消除药企的担忧,设身处地考虑被监管对象的利益,如此,药品电子监管码方能以成本最小的方式推广。同时还应立法规范数据运营方职责,确保其不被用于非法谋利。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