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公车标识当“N次贴”是规矩意识跑偏了

2016年02月02日 13:50   来源:南方网   李志朋

  2015年12月,广东省纪委通报了龙门县一起顶风违纪典型案件。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间,广东省龙门县平陵镇司法所所长陈秀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擅自将该所公务用车的“司法”标识撕掉,多次驾驶该公车上下班、外出吃饭、搭载妻子到县城购物等。经研究,龙门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陈秀平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2月1日澎湃新闻网)

  俗话说得好:纸包不住火,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作为国家机关干部,而且是一名司法所所长,竟然堂而皇之地把公车私用当作家常,上下班、外出吃饭、载家人购物,把公车标识当“N次贴”,肆意撕掉,无视规矩,不顾纪律。可见,被警告、受处分一点儿都不冤。

  公车公车,就是公家的车,是党政机关以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用车。对于特殊类公车,2012年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中要求,执法执勤用车一般应当喷涂统一的司法警车制式外观,并继续沿用现行标志图案,并且不得公车私用和对外出租出借执法执勤用车,不得将执法执勤用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非执法执勤任务和人员禁止使用执法执勤用车。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尽管各项明文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公车私用,可现实情况是公车私用现象屡禁不止,这位陈所长就是一个典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一些领导干部总认为公车私用没什么大不了,实际上,公车私用是毒瘤、是股歪风、是过街老鼠,危害何其大。从干部成长角度来说,公车私用滋生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从经济角度来说,公车私用造成巨大浪费,攀比现象严重;从社会角度来说,公车私用诱导不良的价值取向,极大地损害了机关干部形象,甚至起到了反面教材作用。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病还需良药医,公车私用必须刹。其一,公车改革的脚步要加速迈进,制度规定还需精细详实,牛栏关猫是关不住的,必须要把好公车使用的制度关口,申请、记录、报备、加油、修理等等环节都要有一套科学、公正、全面的考量和监督,以免被一些心怀鬼胎者“钻空子”;其二,惩处曝光的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充分发挥群众的举报作用。“失去监督的地方,是腐败滋生的温床”,公车私用的监管存在着很多现实困难,而且往往有着极强的隐蔽性,而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要支持、调动、鼓励群众的监督举报,另外,要对公车私用者及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起到更好地警示作用,让公车私用者无处遁形,让规矩意识永立心间。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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