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发的红头文件效力有多大?

2016年02月01日 13:34   来源:光明网   叶祝颐

  1月28日,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发布红头文件: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双方均为再婚的不准操办酒席”。违者礼金一律“没收”,且此规定适用对象为凤冈县辖区内的所有城乡居民。(1月29日《北京青年报》)

  政府规范公职人员婚丧嫁娶事宜,提倡居民移风易俗,不要大操大办,本无可非议。但是,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禁止所有辖区复婚、再婚的居民办酒席,显然有越位之嫌。一些地方违法乱发红头文件,与依法行政背道而驰,也损害了行政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

  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是各级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它在某种程度上扮演着“地方法规”的角色。但由于某些红头文件制定者法律知识欠缺;缺乏统一的程序规范,权力意志作祟。现实生活中,某些领导为了政绩需要与小集团利益,利用大权在握的强势地位,热衷于“屁股决定脑袋”闭门制造文件,违法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内容,试图通过红头文件的形式给违法行政穿上“合法外衣”,导致红头文件违法的现象屡屡出现。有的地方对红头文件长期不做清理,新旧文件互相打架,政府部门从自己的利益需要出发,选择性施法,导致红头文件终身有效。

  除了禁止再婚办酒席以外,这样的例子很多。比如,政府发文授权企业行使行政处罚权,用红头文件强制拆迁,用红头文件下达喝酒、卖烟任务,用红头文件摊派捐款,用红头文件安排干部家属进机关,用红头文件乱设行政许可,用红头文件替嫌疑犯说情,下达罚没任务的,甚至批评食堂菜里没肉的,违规违法的红头文件可谓五花八门。由于红头文件的决策者、制定者掌握着公权力,不少基层部门、群众为了保全自己的饭碗和利益,敢怒不敢言,只能违心地执行违法红头文件。这已经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公众的合法权益,造成政府公信力贬值。

  面对媒体曝光,上级有关部门无疑应该及时纠正这样于法无据的红头文件,检查、规范红头头文件起草和审查,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但是要从根本上保证地方政府依法行政,还应该挖出其滥发红头文件背后的权力根源。因为除了红头文件本身违法以外,长官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文件之上的问题更不可忽视。

  毫无技术含量的违法红头文件好识别,要制止政府违法行政更不易。在某种意义上讲,官员的一句指示往往比法律与文件管用得多。群众中流传这样的顺口溜: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白头(领导批条)、白头不如口头(领导指示),就是官本位盛行,长官意志高于法律、大过红头文件的一个现实缩影。

  因此,要解决政府不依法行政,滥发红头文件的问题,除了从程序上规范红头文件制定以外,还应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压缩官员的权力空间,挖出红头文件违法背后的长官意志。从根本上解决权大于法的问题,保证政府依法行政的实体正义。在这方面,公共行政管理专家丁煌的建议值得听取:“改变单纯向上负责的行政工作模式,绩效评估主体由单一化转向多元化。”(叶祝颐)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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