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禁办酒席屡发到底告诉我们什么?

2016年01月29日 06:43   来源:红网   陈庆贵

  1月28日,上游新闻收到的一份官方文件显示,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发布红头文件:禁止复婚、再婚操办酒席。红头文件引发当地热议。(1月28日中国广播网)

  红头文件禁止公民操办酒席不是新闻,红头文件禁止公民操办酒席屡发才是新闻。我注意到媒体报道引发全国反响的就有两起:一起是2015年8月4日,一则“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政府发文要求满70岁才准操办寿宴”消息在网上曝出,引起多家媒体关注和社会各界热议;另一起是,2015年10月29日《新京报》讯,陕西省大荔县许庄镇执行“红白喜事理事会制度”一事,称谁家有红白喜事,都会有村干部将“制度牌”挂在事主家门外,告知亲戚朋友并非事主小气,而是村里有规定,每桌酒席费用不得超过300元。我不知道红头文件禁办酒席这档子糗事全国到底有多少;但我敢断言,加上幸免未被媒体曝光者,肯定不止这些。

  法治社会,政府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公民个人私权利“法无禁止即为允许”。红头文件禁止公民操办酒席之类,是否涉嫌违法侵害公民权益损伤政府公信不是问题,问题是,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红头文件禁止公民操办酒席之类一而再再而三屡发,尤其是在2015年8月19日《人民日报》曾刊文,罕见痛批“红头文件泛滥连百姓操办酒席也操心”现象之后,有些地方政府仍然“外甥打灯笼—照旧(舅)”我行我素,则让人百思不得其解。我不禁诘问:地方政府公权力侵害私权利何以屡发?它到底在告诉我们什么?

  早在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红头文件禁止公民操办酒席屡发,说明少数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现状不容乐观,建立法治政府进程尚任重道远。

  无论如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代,红头文件禁办酒席屡发令人尴尬说不过去。民间曾有一种说法,“黑头管不住红头,红头管不住无头”。“黑头”喻指法律,“红头”暗指红头文件。其昭示我们,设若官员对法治缺少敬畏,抑或法治意识淡薄,不信不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再好的制度设计也是中看不中用的“银样蜡枪头”。红头文件禁止公民操办酒席屡发告诉我们,“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在一些地方既时不我待,又光说不练。

  自古以来,在国人眼中,印把子(公章)都象征和代表着权力。红头文件原本无有严格定义,从规定到通知,都可以普适纳入范围。在少数地方官员眼里,一纸红头和红印代表着不容置喙的权威,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红头文件禁止百姓操办酒席,便成为殊途同归屡试不爽的人治首选。要命的还在于,就红头文件出台程序而言,往往只经几个主要官员之手,甚或有时索性一把手“拍脑袋”一锤定音说了算,程序简便易行至这一份上,“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自然成为水月镜花每每落空。说到底,红头文件禁办酒席屡发,说明官员权力滥用惯性还具有顽固性和耐久性,实在掉以轻心不得。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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