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就业歧视,给大棒更要给萝卜

2016年01月28日 07:28   来源:广州日报   陈小雁

  年关将至,不少人开始思考职业去向。大学生群体年后即将迎来求职高峰;不少白领也在年末跳槽,寻找新东家;许多工厂也迎来繁忙的招聘季……求职高峰期,就业歧视也如影随形。目前,我国的就业平等权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一项停留在纸面上的权利。“现在应当是认真研究制定反就业歧视法的时候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谢增毅建议。

  就业歧视是社会领域的痼疾之一,从老生常谈的性别歧视、年龄歧视、户籍歧视到如今相貌歧视、身高歧视、星座歧视……尽管政府部门三令五申明令禁止,但各种歧视现象不仅没有偃旗息鼓,还有“推陈出新”之势。

  就业歧视之猖獗,与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过于宽泛,缺乏可操作性有关。此次专家提出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意在为规范就业市场提供准绳,效果令人期待。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就业歧视之所以如此顽固,绝不止“无法可依”这么简单。一直以来,劳动者举证责任较重、势单力薄,司法对受害人的救济严重不足(通常仅赔偿直接的费用支出和信赖利益的损失,而没有对求职者丧失工作机会的未来损失给予补偿)、行政机构在反就业歧视中作用较弱等问题让就业歧视有恃无恐。

  然而,话说回来,即使加重对就业歧视的打击,织密反歧视的制度网络,就能够杜绝歧视现象吗?答案恐怕不容乐观。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其目的,而其中人力成本作为企业运营的重要板块,自然要慎重权衡。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人才作为未来最重要的资源,是企业厮杀中最重要的筹码,就业歧视与其说是企业不道德的表现,不如说是残酷竞争下企业不得已的选择。反就业歧视,不能把板子都打在企业身上。成王败寇,残酷的市场竞争让企业加重了危机意识,用人自然苛刻。所谓的“就业歧视”,对他们而言,不过就是优化人力成本的另一种解读。人才收益最大化是企业选人的标准,从这个角度看,企业行为虽然不人道,却也无可厚非。

  总的来看,要根除就业歧视,既要打击就业歧视、营造公平招聘的社会氛围,也要从企业的处境出发多些正面激励,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从实际效果看,挥舞大棒不如给点萝卜,禁止、谴责、惩罚等不如引导、鼓励、嘉奖等举措更有效。以残疾人就业为例,在人才市场上,政府与其追着歧视残疾人企业跑,不如找到供需对接点,引导相应企业找到特殊人才,既让残疾人发挥作用也让企业有利可图,这样显然更有可行性。

  另外,对于常被人诟病的性别歧视,从企业的角度看,解决思路也可以更开阔。一个适龄妇女,精力充沛的年龄难免要经历生育,产假一休就是几个月,企业要担负的人力成本不可谓不大,尤其对于小微企业。在这种语境下,作为市场守夜人的政府,应多发挥“萝卜效应”:一方面,对于履行社会责任感,反歧视的企业出台更优厚的政策支持,如资金补贴、减税激励;另一方面,多表彰模范企业,分享用人经验,多向社会弘扬正能量,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总之,对抗就业歧视,给大棒的同时,更要多给萝卜,企业在消除人才歧视上才能得到更多动力源,这样比单纯的道德说教和制度约束更有效力。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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