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大学毕业的吉林籍女孩马玉在京应聘快递,适用两天后遭拒。近日,马玉起诉了“北京市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邮政速递),认为其在招聘时存在性别歧视。目前,顺义法院已进行立案。(2月1日《新京报》)
女大学生马玉被性别歧视,因为女性原因,没有得到快递员这份工作。在《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中,送快递并不属于禁忌妇女从事的劳动,《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里也明确规定“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的规定。
既然送快递不属妇女禁忌劳动,那么北京邮政速递为什么就敢明目张胆地性别歧视呢?不仅是马玉,在过去的时间里,“曹菊”、“黄蓉”以及更多没有被报道出来的性别歧视案正在威胁着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利。
不断见诸报端的马玉们只是被性别歧视群体中的冰山一角。2011年,全国妇联发展部发表的《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调查报告》指出,91.8%的被访女大学生感受到用人单位的性别偏见。另一方面,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在2010年发布的《当前大学生就业歧视状况的调查报告》显示,在应聘过程中,68.98%的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求职者的性别有明确要求。可以说,由性别而引起的就业歧视导致的额外社会成本,成了影响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的一大隐忧。
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应先探究养大就业歧视这一“恶虎”的原因,在笔者看来,主要有三方面原因:首先是被歧视的女性维权意识还不强。在感觉到自己被歧视后,很少有女性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状告雇主,从目前全国屈指可数的状告案件就可看出,向求职者,特别是女性普及这一方面法律知识的迫切性;其次,雇主和求职者力量的悬殊。雇主的强势,不仅仅表现在用人的选择上,更表现在经济、政治、社会方面的影响力,求职者面对这样的庞然大物,有畏惧退却知心也情有可原;再次,在对就业歧视的处罚上,力度太小,往往产生不了威慑性。“曹菊案”赔偿只有3万元,而“黄蓉案”更是只有区区2000元,这样的结果,其实际意义又能有多少?
纵观养大就业歧视这只“恶虎”的原因,我们不难发现,雇主、求职者和我们的社会环境都在纵容着这只“恶虎”继续伤人。养虎终为患,要解决“虎患”,就要回归到一个法治的环境下,除了要加强求职者的法律维权意思,更要加大企业主的守法意识,一旦践踏法律这根红线,就要毫不手软,加大处罚,给他们长长记性,好好补补法律的课。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