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务之急是,应根据乡镇人大主席的实际需求,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拉出有针对性的培训菜单,以便让轮训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
1月26日下午,山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在山东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柏继民在所作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指出:不断强化对县乡人大工作指导,确定用3年时间对全省1826个乡镇(街道)人大主席或专职副主席集中轮训(1月27日人民网)。
在不少人看来,乡镇人大主席或专职副主席是属于“一杯茶、一包烟,一张报纸看半天”的闲差。而事实并非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然而目前的状况是,我国大部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只设主席一人,或者设专职副主席一人。也就是说,绝大多数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一人要承担起让乡镇人大正常运转的任务。参照乡镇人大主席的工作职责,其工作的任务和难度可想而知。
特别是,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加快,广大基层群众参与公共治理的热情高涨。在基层,小到村容村貌的整治,大到监督乡镇干部及村干部用职用权,基层群众都表现出强烈的监督或参与的愿望。显然,乡镇人大代表就成为传达群众声音的桥梁、行使权力的渠道。此种情形之下,乡镇人大主席或专职副主席的工作任务会大大增加,工作难度会进一步增强。
面对工作任务加重、工作难度加大的形势,乡镇人大主席或专职副主席们怎样来适应,这是一个亟待破解的课题。而要破解这一课题,在机构改革偏重于压缩相关机关编制的现实背景下,要通过增加乡镇人大副主席的职数来实现显然不大可能。有鉴于此,只有通过强化现有乡镇人大主席或专职副主席的能力和素质来实现乡镇人大履职效率和质量的提升,而强化对乡镇人大主席或专职副主席的培训则显得十分迫切且必要。
山东要集中对乡镇人大主席或专职副主席进行轮训,这无疑是推进基层治理的又一大利好消息。一方面,可以让党的大政方针直达基层,直接指导基层人大工作的实践,有利于将乡镇人大打造成基层民主法治的靓丽舞台,真正落实好最基层的人民民主。另一方面,可以开阔乡镇人大主席或专职副主席的视野,提高其履职能力,帮助其应对更加艰巨的任务。应当说,这是一项惠及基层的好举措,势必会进一步激发基层人大组织的活力,调动乡镇人大主席或专职副主席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